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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上演名人名胜争夺战 “争战”是占理还是为利?(1)

2016-10-24 10:09: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名胜故里之争,亲兄弟何须“明算账”

□本报记者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稻草艺术节,用稻草编成各种艺术形象,生动地展示当地的农耕文化。据旅游区管理方人员介绍,举办这场艺术盛宴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杏花村”品牌知名度。

而同样在打造“杏花村”品牌的,还有山西汾阳、湖北麻城等多地。究竟“牧童遥指”的杏花村在何处?各地的口水战一直没有停歇,至今难分“胜负”。

因名人故里、历史名胜引发的争夺战,不仅跨省上演,即便是省内“兄弟”市县,也红着脸要求“明算账”。至于争来争去不知疲倦的原因,到底是为了保护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还是看重名人名胜带来立竿见影的品牌效应,这样的争夺伤了“和气”耗了“成本”又是否值当,还需深思。

各地上演名人名胜争夺战

打开安徽省庐江县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栏头处显著位置标注着4个字“周瑜故里”。但这样的定位,却与安徽省舒城县撞车。

“周瑜字公瑾,庐江舒人也”,是《三国志》对周瑜的介绍。但这个“舒”字指的是哪有两种说法,一说今安徽庐江西南(西南指的是方向)人,另一说安徽舒城干汊河镇人。

出现两个“故里”的原因在于当时的舒县因地域变迁导致。庐江方面认为舒县即今天的庐江县,与今天的舒城县没有关系;舒城方面则认为,当时舒县包括舒城在内。两地还拿出史料文献和文物遗存进行举证,如舒城县拿出《周氏宗谱》,记录到东汉末年祖先周瑜故居时,记载:“居舒城麻地”,也就是现在的舒城县干汊河镇;庐江县拿出1999年版《辞海》,写有周瑜为“周瑜是庐江舒人”,后面还特意标注“现在安徽省庐江县西南”。舒城有周瑜屯兵的“周瑜城”遗址;庐江有周瑜墓、小乔墓……

两地搜集证据证明“周瑜故里”姓“庐”还是“舒”的同时,还展开商标抢注竞赛。

2010年5月,舒城县向国家商标局申请44件涉及“周瑜故里”的系列商标。庐江县提出异议,并于2011年2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45件涉及“周瑜故里”系列商标,彼此拉开商标战。

2015年,安徽省政府出面举行专题协调会,对“周瑜故里”争议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请合肥、六安两市政府责成所辖庐江县和舒城县两地的周瑜文化研究会达成“周瑜故里”商标共有共享协议,共同申请注册“周瑜故里”商标,共享“周瑜故里”注册商标专有权,促进两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会议认为,根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的”规定,将由省工商局行文国家工商总局,商请其对两地周瑜文化研究会的“周瑜故里”相关商标不予注册。

至此,两地“停战”。但关于“周瑜故里”的争论和考证,仍在继续。

相比“周瑜故里”之争,安徽、江西的“杏花村”商标之战,战线更为长久,甚至对簿公堂。

山西汾阳的“杏花村”又被称为“酒都杏花”,位于汾阳市城北,以酿酒、酒文化闻名。据相关报道显示,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在酒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杏花村”商标。20年后,经该公司的使用和宣传,“杏花村”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池州杏花村的说法最早见于清代贵池县人郎遂所写的《贵池县杏花村志》,而后《广舆记》《江南通志》等书有所收录。1999年,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安徽省黄公酒垆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但遭到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