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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上演名人名胜争夺战 “争战”是占理还是为利?(2)

2016-10-24 10:09: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法定异议期内,杏花村汾酒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针对该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2006)商标异字第02795号裁定,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之后,杏花村汾酒公司又申请复审、不服裁定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落户池州。

没有考证勿盲目申请商标

其实,名人名胜之争,很多情况下都会“演变”成商标之争,或者说通过商标之争凸显出来。

“将历史名人故里、名胜注册为商标,我国的商标法并没有禁止,但县级以上的地名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这就意味着周瑜故里、杏花村、老子故里等名胜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因名人、名胜等家喻户晓,在注册商标时容易让人联想到,商标与该名人、名胜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这些商标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或与名人、名胜有一定历史联系的机构申请商标保护。”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顾问王怀庆说。

王怀庆认为,这些商标之争的焦点是谁对名人、名胜古迹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或者说谁申请注册这些商标更合适的问题,如果与名人、名胜没有任何历史联系或没有任何地域上的联系,申请了这些商标在实际使用上或导致历史或文化上的混乱。为了尊重历史文化,避免误导公众,在没有得到考证之前还是不要盲目申请为妥。

为了“调停”商标之争,有的地方采取了“共享”路径。对此,王怀庆认为,共享商标专用权要双方共同申请,如果名人、名胜与共同的申请主体都有联系,可以共同申请,如果没有联系,这里商标最好还是不要图一时之“誉”,还公众一个真实的历史。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如果名人、名胜商标被认定是驰名商标,是否会对其他地方申请注册产生影响呢?王怀庆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商标被淡化,法律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特殊的保护,这种特殊保护最主要表现在“跨类”保护上,名人、名胜商标的驰名不是因为商标使用的驰名,而是名人、名胜本身“驰名”,在该类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构成驰名,实际具有了第二含义,如“杏花村”酒,与地名“杏花村”并没有实际的联系。认定“杏花村”酒驰名,并不影响“杏花村”作为“名胜古迹”的存在,也不会影响到“杏花村”旅游商标的使用。

“名人、名胜注册商标最大的好处就是获取商标的时就有‘名’,但这种知名度是历史给予的,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财富。”王怀庆说。

“争战”是占理还是为利?

名人名胜之争,由来已久,轮番上演。

湖北安陆与四川江油曾为“李白故里”争得火热。导火线是安陆在电视投放“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的城市宣传片。随后,江油市致函提出异议,认为江油才是李白的故里,安陆涉嫌“侵权”,要求该宣传片停播,由此引发“论战”。

曹雪芹的祖籍也是争抢对象,还出现了4种说法,即“丰润说”“辽阳说”“铁岭说”“武阳说”……

打响争夺战后,很少有谁能盖棺定论,或是提供一套压倒性、具有说服性的结论。常常胶着到最后仍是,“一人故里有很多,一处名胜在几地”。不过,参与争夺的各方倒都是出了名。

不少地方在“争战”过程中,还斥巨资加大开发力度,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改造曹雪芹公园,庐江县维修周瑜墓园,建设了周瑜文化广场……

安徽行政学院教授昂永生认为,保护当地历史文化遗产,可能是各地争抢名人、名胜资源的一方面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地方利益因素考虑。无论是名人故里还是名胜古迹,在社会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对此进行开发,不但可以吸引游客参观,带动旅游产业发展,还有利于招商引资,给当地带来收益,也给政绩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