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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或影响“同人文”发展?(2)

2016-10-25 10:07:2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认为,从现有报道来看,如果江南在《此间的少年》中仅仅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字,而“人物名称”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如果两人作品在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相似,可能会涉及著作权相关问题。但双方公布的信息目前有限,无法做出著作权侵权与否的判断。”张洪波说,“从已有的相关同人小说案例来看,原著作者多数寻求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金庸先生的小说及其人物十分知名,使用这些人物名字有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结合《此间》及金庸先生作品的具体内容,请法律专家进行详细分析”。

结局或影响“同人文”的发展走向?

近些年来,“同人文”创作逐渐兴起,业内对著作权相关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此番风波,也引起了一部分人对“同人文”未来命运的担忧。

张洪波表示,目前网络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续写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影响到此类作品的出版。

“最初《此间的少年》的确是在网络上发表的,但迄今为止前前后后已经出版过有四五个版本,尤其以‘精典博维版’为主,可能至少已经卖了几十万册了,这本书影响力还是挺大的。”董江波介绍道。

在网络文学中,“同人文”是一个比较大的题材类型。董江波也不否认这点,他指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这次江南官司输了,好多小说网站可能会考虑关掉同人这个频道,并且不再签“同人文”,“这个类别有消失的可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