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读书 > 文学 > 正文

译者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2)

2016-05-18 09:57:49  文汇报    参与评论()人

文学艺术中,到底有没有“神韵”这么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我想是有的,它是存在的,是可以用心去感觉到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红杏枝头春意闹”一句中,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这两字就是最传神之处,这一点我们用心体会,是可以感觉到的。

诗如此,散文、小说也如此。鲁迅称赞水浒中“那雪正下得紧”比“大雪纷飞”“神韵好得远了”。近期电影《命中注定》的插曲是有名的Almostlover。“无缘的爱人”译得传神,尽管它并不那么“如实”(almost这样一个常见的词,字面上的确只是“几乎,可以算是”的意思)。

要能译出神韵,就要善于感觉、善于捕捉文字背后的东西。或者说,译者要有“善感”的气质。这样,他才能和作者“耳鬓厮磨”,同呼吸共感觉。

译者还要“耐静”,耐得住寂寞。好译文,大都是在寂寞的环境中完成的。翻译好比做工,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老舍说他“有得写没得写,每天写五百字”,这不正是眼下我们提倡的“工匠”精神吗?写作如此,翻译更其如此。

译者不大可能永远做“本色演员”,他必须学会做“性格演员”。傅雷译巴尔扎克,我们可以感觉到译文中有一种粗犷到近乎粗俗的意味。而他译罗曼·罗兰,给人的感觉是,似乎看得到白皙皮肤下淡淡的蓝色脉管。我相信这是他有意为之的。

语境,或者说语言的环境,指的是一个词或一段话和上下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电视剧《唐顿庄园》中,管家对仆人们训话结束时,说Thankyou。在这个语境中,译成“散了吧”,显然比译“谢谢”传神得多。

翻译人名、地名,有个原则叫“名从主人”,也就是说,哪国的地方和人,要按该国的读音习惯来译。例如Confucius,不是孔菲修斯,而是“孔子”。法文中,末尾的辅音一般不发音,所以Vincent是“凡桑”(若是英美人,则是“文森特”),《基督山伯爵》中法老号的会计是“当格拉尔”而非“邓格拉斯”。但是,麻烦有时由“一般”而生,上书主角应是“当戴斯”,最后的s要发音。女作家杜拉斯(而非“杜拉”)、作曲家圣桑斯(而非“圣桑”)名字中最后那个s都要发音。若问为什么?法国人会回答C’estcomme?a(就是这样的啦)。为难的译者只有一个办法:问可靠的法国人。

大侦探Holmes,按说应是“霍尔姆斯”,但我们都叫他“福尔摩斯”。原因是,另外有个原则叫“约定俗成”。当年林琴南按他的福建口音译了“福尔摩斯”,沿用至今,成了约定俗成的译名。好在能被岁月打磨成“约定俗成”的译名并不很多。此外较常见的,当数圣经人物的译名。

因题材不同(影视,传记,小说等等),“翻译度”往往会有所不同。影视作品的译名要能抓住眼球,这无可厚非。如“魂断蓝桥”(而非“滑铁卢桥”)、“廊桥遗梦”(而非“麦迪森桥”)。再如《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海报上英译名是IamnotMadameBovary(我不是包法利夫人)。传记作品,流畅是王道。若原作在拽文,翻译时不妨权衡一下,既不破坏原意,又让中国读者不致一头雾水。至于小说,尤其是经典小说,费的力气恐怕要更大,要力求形神兼备。即便是书名,也应扣得更紧,比如说,电影可以译成“雾都孤儿”,但小说我觉得还是译成“奥利弗·退斯特”更好。

翻译中,真可谓甘苦自知。绞尽脑汁是常事,这当然苦,但一旦找到了感觉到位的译文,那种快乐,又是旁人所无法体会的。投入的译者“犹如母熊舔仔,慢慢舔出宝宝的模样”,译作就是他的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