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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和秋菊:她们为什么无法 “顾全大局”?

2016-11-28 07:47:2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林海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时下正在热映。因为故事和法律关系密切,自然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其中,有法官对片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诸多细节提出质疑,比如:按照现行法律,“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以及李雪莲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起诉前夫秦玉河侵害名誉权即可。在培育、繁荣法治文化的时代,这些问题一经抛出,即刻成为热点。可以说,背后确有值得电影人反思之处。

而以法律为工具,推敲电影情节的严谨性之外,我们不妨对片中女主角李雪莲的心态作一番探讨。

李雪莲的故事背景被设定在十几年前的农村,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打官司》。秋菊四处“告状”,想帮自己的男人讨说法,解决村长踢人的问题;而《我不是潘金莲》里,李雪莲只是为了纠正一句话,证明她不是潘金莲,付出了十几年的代价。

无论是秋菊还是李雪莲,她们的诉求和坚持一度无人理解。特别是李雪莲四处上诉,最初为的竟然是“先证明离婚是假的,与前夫结婚,再与他离婚”。这样的“折腾”到底是为了什么?至于用尽办法,赌上生命,将她自己这点“小事”层层上告,令一众官员坐立不安,又是为了什么?

一个农妇的生存底线

李雪莲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编织的规则网络之中,所有的人互相认识,彼此知晓底细。她想纠正的,不仅是“假离婚”造成的婚姻状态,还是前夫那一句“你嫁给我之前就不是处女……你叫李雪莲,我看你是潘金莲嘛”造成的名誉受损局面。

在费孝通所称的乡土中国社会里,李雪莲为了纠正一句话,就是为了“讲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要一个“说法”。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她在熟人社会里的定位:她到底是不是“潘金莲”。

整部影片并没有刻意渲染,李雪莲因“假离婚”和被称为“潘金莲”,在乡间受到怎样的舆论压力。只是模仿鲁迅描写祥林嫂的手法:“李雪莲有时总被人说起她告状的事。人们开始背着她说,后来说得多了,也就当着她的面说。听得多了,她也跟着笑,仿佛说的是别人的事。”平平淡淡几句话,反衬形势之难、境遇之悲哀。

李雪莲生活的乡下,进城需要坐竹筏。这个细节很是令人寻味。被一片水域与镇上隔开,就仿佛另一个世界。因而,官员们的秩序和公正,与李雪莲(以及秋菊)生活圈子里的秩序与公正,似乎接不上轨。然而,由于权力仍然掌握在县城以上的官员们手中,乡间难以通过自力救济解决的问题,只能通过寻求官方权威来解决。我们可以想象,李雪莲如果生活在一个仍然存在“长老”“乡绅”或“包青天”的时代,或许早就有人为她“做主”。

因而,有人评论说,恰恰是这般情形,构成了李雪莲和秋菊的悲剧基础:旧的权威和秩序被摧毁,新的权威难以进入乡间,新的秩序也无法深入人心,留下了无数失序和无奈。因而,年轻一点的观众可能不能理解,李雪莲到底在挑战些什么,是政府的公权力及其运作机制吗?恐怕并不是。公务员们似乎并没有做错什么,在自己有限的履职尽责范围内,根据法规、文件、“精神”和“指示”进行工作,根据明确的分工进行职权和责任划分,这一切似乎无可厚非。观众们甚至为他们感到委屈:“怎么就摊上了这么个事呢?”

然而,这样的事在当前的社会转型阶段,几乎处处可见。原著作者刘震云自己说过:“《我不是潘金莲》不是‘政治小说’,而应归为‘底线小说’……我实际上想表达的是生活背后的喜剧和荒诞底线。”一切看似荒谬的故事,都源自当时当世人们的生活理解。李雪莲从来不觉得自己是在胡闹。前夫对她的伤害,触及了她作为农妇的生存底线。她将“恢复清白”视为头等大事,也希望官员们能够严肃对待,而不是看作一个笑话或是荒谬之事。可以说,电影用尽办法讲述那些啼笑皆非,正是想借荒谬来解构荒谬,还那些原来就应当严肃面对的事,一个严肃的对待。

秋菊和雪莲同与不同

不过,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所面对的困境,似乎并不一样。秋菊的丈夫王庆来是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发生争执,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他的要害,王庆来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无论影响的是承包地,还是重劳力,秋菊面对的困境都是现实的、经济性的、直接影响生存的问题。这一点与李雪莲面临的困难不大一样。李雪莲和前夫离婚,前夫“净身出户”,乡下的房子都归她。她还有稳定的收入,自己开着“农家乐”,还资助他人开店。她争的并非经济利益或生存需求,而是更深层次的需求——“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她失去的那个家,以及被前夫污称“潘金莲”,她受损的名誉与清白。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我不是潘金莲》还是《秋菊打官司》,故事到最终都笔锋一转,给渐渐适应故事逻辑、并打算接受平和或无奈结局的观众们一个猛烈的刺激。李雪莲连年告状无果,最终打算死心,却被人设计蒙骗,既“污了身子”又无路可退;眼看被截访的官员们堵在进京路上,又一年告不成状,突然传来前夫意外死亡的消息。这状非但告不成了,多年的污名也无法洗清,陷入了更深的绝望。

而秋菊带着身孕四处“讨说法”,去乡政府、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打官司”,纷纷碰壁。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不计前嫌”地连夜冒着风雪送秋菊上医院,使她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为此,秋菊一家对村长非常感激,不再提官司的事。然而,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等村长来喝满月酒时,市法院却发来了秋菊“期盼已久”的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拘留。警车把村长带走的时候,秋菊既惶恐又不解。她与公权力之间最深的误解和鸿沟,不是发生在告状无门的时刻,而是在“公正裁决”还她公道之后,展现得最为淋漓尽致。

折射熟人社会规则体系

从这一点来看,从1992年的秋菊到2016年的李雪莲,世界似乎的确在发生着飞速变化。经过秋菊和她们那一代人的斗争,经济大潮的洗礼和法治建设的深入,代表着乡镇秩序的村长和乡绅,逐步让位于行政官员体系和他们的话语、权力和运作习惯。这一过程与城市化显然是重叠的。在李雪莲身上发生的故事——为了分房或生二胎而“假离婚”,结果“假离婚”弄成了真离婚,其中一方受了损失——在过去甚至今天的城市人生活里,也并非奇闻轶事。而秋菊的故事则显然打着更为明显的乡村烙印,显得似乎有点遥远。

然而,真正让李雪莲告了十年状的,并非表面上的城镇人的苦恼,而是她因“潘金莲”三个字而受到的熟人社会的压力。换句话说,电影里看似现代化、城市化的社会,深层的运作机制恐怕还是乡土中国的那一套。确保“假离婚”后仍和原配在一起的,是建立在长期博弈基础上的熟人社会的软约束——连自己老婆都坑,谁还敢和他交往、做生意?秋菊和李雪莲要的,仍然是一个“说法”——这不是内心的安慰,而是熟人社会规则体系下真正的“胜诉”和抬头挺胸生活下去的勇气。假如李雪莲找到一位律师,起诉前夫侮辱诽谤,要求他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具结悔过,或许法院自然会给她一个公道,也免除了她数十年的上访告状。不过,这或许是另一个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