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由马尔科姆·惠勒-尼克尔森(Malcolm Wheeler-Nicholson)在1935年创立,后来马尔科姆又和两个合伙人一起另起炉灶,创办了后来鼎鼎有名的侦探漫画社(Detective Comics,后简称DC漫画或DC)。当时,NAP对“超人”颇有兴趣,但杰瑞·西格尔和乔·舒斯特还是想把它卖给报纸漫画连载栏目,可惜最终没有一家报社递来橄榄枝。1938年3月,西格尔只能把超人卖给自己的东家,一共卖了130美金。按照公司政策,公司买下了所刊登作品角色的所有权利。此时,西格尔和舒斯特也已经不关心价码,不再指望超人会红了,能看到正式出版就已经相当不错。
包含超人版权130美金的支票
就这样,超人在NAP旗下著名的《动作漫画》(Action Comics)第一卷(1938年6月)封面故事上初次登场(《动作漫画》第一期实际用的是DC的社号)。大家都没有想到,《动作漫画》就此一炮打红,读者纷纷反馈那是因为超人。
《动作漫画》第一期封面
1939年,DC又趁热打铁地开张了《超人》杂志,专门刊登超人故事,连《动作漫画》 逐渐也成了超人故事连载的专号,各种同人系列、迷你系列纷纷登场。
超人大获成功之初,西格尔就跑到纽约与DC漫画的合伙人哈里·多宁菲尔德(Harry Donenfeld)见面,想重新谈一下这笔买卖。多宁菲尔德告诉西格尔,DC拥有超人的完整版权,他甚至可以用其他作者和画师替换掉西格尔和舒斯特,不过他还是给了两位创作者一个报酬相对更丰厚的延展合同。1938年9月22日,西格尔与舒斯特又同DC签了一个十年期合约,约定DC对他俩未来五年内创作的任何漫画故事,享有六周内的优先取舍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
两个月后,西格尔就向DC提交了他新创作的关于超人童年冒险的故事计划,这个角色自称“超人小子”(Superboy)。DC回绝了。两年后西格尔又递交了一个超人小子的完整故事脚本,DC并没有在六周内给出任何回应。1944年西格尔参军,随军驻夏威夷,DC却在此时推出了《超人小子》故事,登载在More Fun Comics第101期上,部分故事正是基于西格尔1940年提交的脚本,并由舒斯特配图。此事DC并没有事先告知西格尔,于是,“超人版权大战”第一回合正式爆发。
1947年, 西格尔和舒斯特将国家动漫出版(National Comics Publications,简称NCP)告到了纽约州法院。(在此一年前,马尔科姆手中的NAP公司和DC漫画合并, 组成了NCP。)这场诉讼围绕超人和超级小子的权利归属,以及创始者应占的合理利润份额展开,西格尔和舒斯特主张1938年的版权转让合同无效,理由是缺乏足够的对价;而公司一方则主张《超级小子》是职务作品,也是《超人》的衍生作品。纽约高院负责审理查明此案的扬(Young)法官认为:(1)130美金不是超人版权的对价,而只是两人为《动作漫画》第一期创作的13页底稿的酬劳。双方于1937年12月签订的雇佣合同里明确记载了漫画每页10美金的报酬,故1938年3月1日的130美金支票应视为对该雇佣合同的首次执行;(2)不予支持职务作品的说法,因为西格尔的两次提议都没有在六周内为公司接受,故而不适用他们在1938年9月的合同;(3)《超人小子》是一部独立作品。
NCP公司于是寻求庭外和解,愿意以94000美元向西格尔与舒斯特买下两个形象的版权。在此基础上,1948年5月21日,扬法官最终判决,原告将在有关“超人”的创作、出版、销售、发行和仿造包括名称上的仿造方面受到限制与禁止,此外NCP拥有“超人小子”的独家版权和独家名称使用权。
NCP支付给原告西格尔和舒斯特1937年至1947年3月的版权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