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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保护环境?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3)

2016-11-22 16:06:41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到了宋朝,据《宋大诏令集》记载,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二月下禁采捕诏,规定春天二月,一切捕鸟兽鱼虫的工具皆不得携出城外,不得伤害兽胎鸟卵,不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以此永为定式。当赵匡胤下这道保护命令时,正是宋朝准备统一中国之时,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注意到生物资源的保护,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二月,下诏禁捕山鹧,申明“自今诸色人,不得采山鹧,所在长吏,常加禁察”。这很可能是因为滥捕而使山鹧数目锐减以致有灭绝危险才发布此令。

古代的保护规定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一般都比较具体,确实起到过保护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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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韦后奢靡

珍禽几乎灭绝

除了帝王颁布的诏书、法令等文件,还有很多古代学者在著作中,也提到了环境保护的观点。

早在春秋时期,齐相管仲就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他认为“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菜,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把环境保护提升到了政权稳定的高度。《管子·八观》又说:“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总之,管仲保护环境的观念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细则。

战国时的荀子也有一段著名的保护言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事实上,他们所说的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历史上,确实发生过因为“宫室无度”而造成的环境危机。

公元7世纪以后,我国曾出现过几次较大的破坏环境的事件。其中一次是唐朝刮起一股滥捕乱猎珍禽的歪风,起因是韦后和安乐公主用多种禽毛羽皮做裙子和衣服,使得百官效法,争相制作奇装异服,一时间江岭珍禽几乎被捕绝。

公元713年,李隆基即位,是为唐玄宗,玄宗努力革除病端,刷新政治。并根据宰相姚崇和宋璟的建议,命令将宫中所有的奇装异服一律送至殿庭,当众付之一炬,并不许朝官史民再穿锦绣珠翠之服,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破坏野生资源的事件才告解决。

另一次发正在北宋仁宗景佑年间(1034年—1425年),当时在达官贵人之间盛行一种以鹿胎为冠的奢侈风气,使得全国的鹿遭到一场空前绝后的浩劫。宋仁宗对此同样不含糊,他下禁令,不许再戴鹿胎帽子,并严惩制造鹿胎帽子的人,而且鼓励全国告密,告密后若属实就重赏告密者。当时因此而流放数百人,才算最终制止了这股歪风。

明朝永乐年间(1403年—1425年),土豪劣绅勾结奸商以贩卖旧木和供应造办为名,盗伐五台山山林。伐木者“千百成群,弊山罗野,斧斤如雨,喊声震天,”砍尽五台山上的林木,又将魔爪伸向深山,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树林被砍光,九成以上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后来,经过数年的打击盗林的专门治理活动,才使得五台山保留了郁郁葱葱的山林。

补白

宋朝在黄河两岸退田造林

宋代十分重视生态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而且,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不仅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