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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保护环境?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4)

2016-11-22 16:06:41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宋时黄河等经常泛滥,淹没庄稼,冲毁村庄。宋朝不仅下诏疏浚河道,还号召广植堤岸树,以固堤防。宋太祖建隆三年十月诏:“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固堤防。”堤上,疏植桑柘,可以系牛,牛得凉荫而遂性,堤得牛践而坚实,桑得肥水沃,桑多则蚕壮。这就构成了“堤树、牛、土地、桑、蚕”的小型生态系统,一举数得。

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

明清时期,也有一些皇帝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明史·食货志》载:“明初,上供简省。郡县供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意思是,明朝初年,皇帝都比较节俭,不让底下的人进献珍禽异兽。这本书还记载明仁宗朱高炽时期,手下大臣送来玉面狸,被明仁宗斥之的故事。

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清朝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后来,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

《清实录》记载了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今制为座蓆。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这道谕旨可以说是较早的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