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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焘的吏治观

2016-11-04 17:02:00    学习时报  参与评论()人

郭嵩焘,湖南湘阴人,晚清湘军创建者之一,1863年任广东巡抚,中国首位驻英法大使,洋务派名家和著名的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郭嵩焘认为,对于吏治,最为关键的就是两个方面,即“严”与“实”。

郭嵩焘认为,“严”就是“认真”。对于道光以来的吏治腐败,他批评朝廷“一意宽假在位者”的错误做法,在一次与友人谈话时说:“国家立法,本以惩奸顽。但无废法、无枉法而已,而严在其中。今之为吏者,严以御民,而宽以御胥吏,而下及盗贼。”郭嵩焘在解释他的“吏治以严为尚”时说:“严非刻也,事事认真便是严。”他对“认真”二字十分重视,并要求首先从皇上做起。咸丰八年(1858年),咸丰召见他,问“汝看天下大局,尚有转机否”,他对曰:“皇上诚能遇事认真,挽回天意,天心亦随皇上以为转移。”咸丰又问:“如何便能转移?”郭对曰:“不过认真二字。”言下之意,即“一国君主办事能认真,便能转移一国之大局”。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咸丰转眼即为颟顸无识的朝臣所惑,晚清局势终于无可“转移”,直至糜烂殆尽。

细审郭嵩焘的“认真”二字,对君王和上官而言,“选官”要认真。郭嵩焘说:“天下之治乱在乎用人之当否。所用贤,则纪纲振饬,法度修明,虽乱世亦可以为治;所用非贤,则纪纲倒置,法度废弛,虽平世亦可以为乱。从古至今,未闻费有用之财,养无用之人,啖之以利而求其不作乱者。”吏治是否修明,取决于官吏的素质;而官吏是否恰当其位,又取决于用人者的考察。如果在上者不认真考察所用之人当否,吏治的清廉就难以保证。对下官而言,“为官”要认真。为官认真必须德才兼备。古人云: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无才,德是无源之水;无德,才是洪水猛兽。郭嵩焘尝言:“修身、齐家、治国是一件事。正己以端其本,此修身也。侧门以内整齐有法度,胥吏奉职行文书而已,此齐家也。出身与民相见,此治国也。身苟修矣,齐家治国何有哉。”显然,他在这里已将“家”的范围扩大到了衙门。而要修身,就必须去私。因为一有私心,在用人之时就会分不清君子小人,只要能“悦己”即可;在行政时就会辨不清是非,只顾对自己有利。所以,郭嵩焘说:“君子之行政,以胜私为本。”不要孜孜于名利,“君子而有意乎为名,其弊必中于天下”。又说:“好名之过与好利等,而害尤甚。”郭嵩焘认为,一个官吏只要能胜私,就能正气凛然,不逢迎,不拍马,办事公道。

郭嵩焘认为,为官之道的“实”,就是要认真培养一种务实精神。咸丰十一年(1861年),他在致友人陈孚恩的一封信中说,自己通过三年在朝廷工作的经验,“推求国家致弊之由,在以例文相涂饬,而事皆内溃”。处理问题不调查研究,不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只知道照葫芦画瓢,抄袭陈例,应付差事,这就叫作“以例文相涂饬”。这样的从政态度,当然只会使“事皆内溃”。正是针对这种弊端,郭嵩焘提出:“毋亦稍宽假以例文,以求理财行政之实效,天下事其犹可为乎?”宽假为宽贷、宽容之意,就是说不要把例文看得太死了,要更多地考求理财行政的实效。郭嵩焘这种重“实效”的态度,正是他一贯注重务实的实学精神的反映。在他历任驻英法大使之后,通过对西方的考察,对这种务实精神又有新的认识。西方注意对天时、地利、人情之研究,并力图“考求其实”,而中国恰恰相反,“由周以来二千余年无知讨论”。通过这种对比,郭嵩焘更加痛恨中国官场“以例文相涂饬”的官僚主义,并希望各级官吏能认真注意务实,办事更加重效。

平心而论,郭嵩焘对于吏治的“严”“实”要求,本不是什么难以企及的高标。归纳至简,就是“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办事认真是主观态度,讲求实效是客观效果;只要办事认真,则“认真得一分,便有一分效验”,何难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