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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文化遗产(2)

2016-11-29 16:57:21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元朝末期,无名氏作小令《正宫·醉太平》对元朝末年的腐败进行揭露和讽刺,“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正是元末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是非颠倒,世事混浊,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埋葬了腐败的元王朝。

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倡廉思路和方法

反腐与倡廉,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反腐必须倡廉,倡廉的基础是切实的反腐。历代王朝在与腐败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思路。在中国古代林林总总反腐倡廉的具体措施中,如下四个方面对于当下反对腐败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其一,正人先正己,养廉先养心。

在私有观念还存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欲求,都有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如果人的欲求得不到有效约束并超过合理的界限,腐败就容易滋生。治腐先治心,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只有扎好心灵篱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才能淡泊名利,抵御诱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许多治腐心、养廉心的思想认识,也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儒家把人生目标定位于成仁成圣,主张官吏要正身修己,仁民爱物,这些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校教育和相关考试制度浸润到人们的心中,起到了很好的防贪拒腐的作用,中国古代一些清官廉吏,如东汉的杨震、明代的海瑞都是儒家文化的忠实信奉者和践行者。宋代吕本中撰写《官箴》,强调“为官之法”,惟有清、慎、勤。包拯以遗训的方式为子孙立下规矩,“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周公把商纣王作为反面教材,规劝周武王、周成王要敬畏天命,要立君王之德,不可贪图安逸,弃德任刑,这些教育内容都保留在《尚书》中的《多士》、《无逸》、《多方》等篇章中。

其二,表彰廉吏,斥责贪官。

在中国古代社会潜规则盛行,要做一名清官廉吏确实不容易,压力很大,要抵御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排除大大小小权力的干预,要摆脱复杂人情世故的羁绊。为官清正廉洁,就意味着要失去许多物质利益,甚至可能失去权力,失去朋友,失去亲情。从中国古代倡廉的历史实际看,表彰清官廉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失为倡廉行廉的有效办法。

司马迁《史记》设立《循吏列传》以后,历代正史大多设有《循吏传》《良吏传》,宋代费枢专门撰著《廉吏传》,让“以不贪为宝”的子罕、“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等廉吏彪炳史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都注意褒扬“廉吏”、“循吏”,通过增秩、升迁和死后追赠追谥等方式,树立廉吏的形象,通过廉吏的言行表率作用给予社会正能量,弘扬正气,荡涤官场歪风邪气。汉代南阳太守召信臣节俭清廉,为民兴利,人称“召父”。蜀郡太守文翁兴办学校,勤政为民,政声显著。汉哀帝下诏为文翁立祠,又命郡二千石官员奉祀召信臣坟冢。诸葛亮一生鞠躬尽瘁,死后追赠“武穆侯”印绶,谥为“忠武侯”。

与表彰廉吏相对应的,是对贪官污吏进行无情的谴责和鞭挞。我国历史上早期称贪污为墨罪,也称赃罪,“贪以败官为墨”,贪腐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污黑不净。《诗经》对那些居官行贪,或凭借政治地位和权势攫取各种非法利益的贪人用“败类”予以贬斥,表明人们对于贪腐的憎恨和厌恶。明清时期文学家更是把百姓对贪腐的憎恨融入小说、戏曲、笔记之中,嬉笑怒骂。 清廉光荣,贪腐可耻,表廉吏,斥贪官,一褒一贬,让清廉者名垂史册,将贪腐者钉上历史耻辱柱,善恶彰显,是非明辨,引导人心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