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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的遗产:他所铸造的人格只是使人成为人

2016-12-06 10:28:48    中国经营报  参与评论()人

1916年11月8日凌晨,蔡锷因喉结核病逝于日本福冈县九州帝国大学医院。死前口授遗嘱,共计四条,由随侍在侧的蒋方震(百里)等记录并发回故国:

“(一)愿我人民、政府,协力一心,采有希望之积极政策。(二)意见多由争权利,愿为民望者,以道德爱国。(三)此次在川阵亡及出力人员,恳饬罗督军、戴省长核实呈请恤奖,以昭激励。(四)锷以短命,未克尽力民国,应行薄葬。”

第四条属于谦辞,不得当真,倘若遵行,反而辜负了蔡锷的巍巍功业。对此,蒋方震向北京政府发送蔡锷遗电之后,不忘为其声辩:“……一年以来,恶衣菲食以戕其身,早作夜息以伤其神。向使蔡公早自知为肺疾,而身不与军旅,自可厚摄其生,以终其天年。乃以亢健之身心,值国家之多难,处僻远则觅医无从,在军旅则调摄无方,无非为今日致死之因。是蔡公身虽未死于疆场,实与阵亡者一例也。而临终之际,犹以未能裹尸于边檄为遗恨,其情可哀,其志尤可念也。”年底,国会议决,为蔡锷举行国葬。这是民国史上的首例。

第三条大抵得到了落实。不过这里要说两句题外话。罗督军即罗佩金,戴省长即戴戡。1916年8月,蔡锷离开四川,到日本治病,其四川督军职务由罗佩金代理,四川省长职务由戴戡代理。其实他本不愿罗佩金接任,而属意长期追随他的老同学殷承瓛,然而因罗佩金手握兵符,只好从权。在他看来,罗佩金性情褊急,私心自用,“我预料将来的客军(即参加护国运动在四川作战的滇军)必然要被川人驱逐出境,西南局面,重归纷乱”。结果正如其所言,足见眼力之佳。翌年,罗佩金、戴戡先后与川军将领刘存厚(也是蔡锷的老部下)开战,纷纷告负,戴戡战死,罗佩金下野,1922年惨死于土匪之手。

遗憾的是,最具分量、最关大局、最能体现蔡锷谋国之忠诚和苦心的第一、二条遗嘱,皆被置之不理,或弃若敝屣。话说回来,这两点理念,蔡锷此前屡有表达,遗嘱只是落幕的尾音。以第二条为例。决意反袁之时,蔡锷与其师梁启超相约:功成不在朝,兵败不亡命。后者以示担当,前者以示磊落:他们反抗袁世凯,不是为争权夺利,而是“为四万万人争人格”。1916年5月26日——此时袁世凯已经取消帝制,护国运动行将大功告成——蔡锷给如夫人潘蕙英写信:“……大局稍定,争权夺利者,必蜂拥以出,予素厌见此等伤心惨目之情状,不如及早避去之为得。一俟局势略定,即当抽身引退,或避居林泉,或游海外;为疗病计,以适国外为佳。”7月19日,他致电唐继尧、刘显世、戴戡:“……所谓善后问题者,俱易解决。惟关于个人之权利加减问题,最易为梗。今侪辈中果有三数人身先引退,飘然远翥,实足对于今日号称伟人、志士、英雄、豪杰一流,直接下一针砭,为后来留一榜样,未始非善。而锷处地位,纯系带兵官,战事既了,即可奉身而退,斯亦各国所同然。”此后他屡屡请辞四川督军、省长之职,除了病体难支,则为践前时之诺:功成身退,不争权利,为国人与后世表率。

蔡锷死后,张元济、丁怀瑾等人的挽联,皆可视为对其遗嘱的呼应。张联云:“为争人格,不得已而用兵,败勿亡命,济亦引退,砥柱中流,先生庶无愧矣;既负民望,宜知所以爱国,首轻权利,更重道德,良药苦口,后死者其听诸。”丁联云:“成不居首功,败不作亡命,誓师二语,何等光明,故一旅突兴再造共和;下无逞意见,上无争利权,遗书数言,如斯深切,问举国朝野奚慰英灵?”

举国朝野,奚慰英灵?丁怀瑾在问,梁启超也在问。1922年12月25日——七年前的这一天,蔡锷等宣布云南独立,起兵反袁,护国运动就此爆发——梁启超在南京学界演讲,回顾护国之役,声称那是一段伤心史,他的朋友和学生牺牲了最宝贵的生命,并未换来一个真善美的中华民国,反观现实,兵荒马乱,满目疮痍,袁世凯固然死了,其游魂“依然在国内纵横猖狂”。无比伤感的梁启超,最后呼吁青年,努力“受蔡公人格的一点感化”,这大抵是护国运动所残存的纪念价值。

我相信梁启超说到这里,正如我写到这里,也许会有一种心如死灰之感。蔡锷去世,迄今恰好百年。百年过后,我读他的遗嘱,思量他的遗产,结合今人对他的印象和纪念,却也只能归结为“人格”二字。

这么说,并非要否认人格的力量。人死之后,肉身灰飞烟灭,倘能留下人格,历百年而不朽,这样的人物,绝对值得敬重。而且我也认同爱因斯坦悼念居里夫人的名言:“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即使是后者,它们取决于品格的程度,也远超过通常所认为的那样。”

然而需要辨析的是,所谓“为四万万人争人格”“国民赖公有人格”云云,只适合作为豪言壮语。深究起来,一个人的人格,终归要自己争取,不可由他者代劳,被恩赐的人格,不是人格,而是奴格。蔡锷护国,成就的乃是他及其追随者的人格,于四万万人之大多数,并无本质改观,除非这些人因蔡锷的义举而有所觉悟,昂起了低垂的头颅,挺起了弯曲的膝盖,可叹觉悟者实在寥寥无几。

其次,蔡锷所铸造的人格,只是使人成为人,而非要求人成为英雄与圣贤。这本是人之为人的本分和底线。中国人为奴太久了,竟忘了人的写法,以至需要勇者拔剑南天,血溅长虹,才能从昏睡与噩梦之中遽然惊醒。

最后要说到蔡锷的遗产,我以为首在军事,无论练兵还是带兵,蔡锷都堪称奇才,百年以降,二三子而已;次在政治,蔡锷文武双全,这里的“文”,不是指文章(当然蔡锷的诗文并不差),而是指政事,以别于军事之“武”,试看1911~1913年间他对云南的治理,这位三十岁的云南都督,甚至征服了英国驻昆明总领事额必廉这种挑剔的外国人,后者推许他为“一位卓越的人物”,“我毫不怀疑,只要他继续掌权,云南府将是平静的”;第三才是人格。基于此,蔡锷的雄才大略,如果简化为人格,或者只剩下人格,我们实在愧对亡灵。

有人读到此处,也许按捺不住:你说了半天遗产,侧重于精神,蔡锷这么大的官,有没有留下什么物质遗产呢?这的确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且抄一节史料。蔡锷举兵反袁,袁世凯下令湖南地方官查抄其家产,宝庆县回禀:“查蔡锷本籍,无一椽之屋,无立锥之地,其母亲尚寄食乡人家,实无财产之可查封。”

作者为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
关键词:蔡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