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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文化部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

客观地说,这120首黑名单歌曲中,绝大多数的音乐价值几乎是零,哗众取宠和恶意炒作的网络歌曲很多。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歌手的歌曲也位列其中。比如台湾歌手张震岳、内地民谣歌手李志以及谣乐队的一些歌,引发了网民的质疑。公允说,这几首传唱度广的歌曲,的确从内容上并不过分露骨。要区分文艺作品里的色情和情色,是件困难而又极有争议的事情。

想说禁你有多难:艺术和色情常仅一步之遥

犹记得几年前,一首堪与当下《我的滑板鞋》媲迹的Rap——《大学生自习室》,曾风靡遐迩。那写实的歌词、洗脑的旋律、入耳的魔音,都让人忍不住在脑中单曲循环。

可如果你想现在在线回味,你会发现已难觅其踪:不是你打开的方式不对,只是因为它已被列入文化部的120首“黑名单”中,成了禁曲。至于拉黑的缘由,用官方说法是它们“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而用流行语汇就是很黄很暴力,外加毁三观。

可也应看到,禁歌名单问世后,立马成了网站转载、网民求链接的热门,有网民就调侃:这哪是黑名单,分明是颁奖典礼。还有很多人质疑,有些歌禁得有些无厘头,比如许嵩的《摇头玩》歌词很正能量,只是歌名取了谐音,为何也会遭禁?

台湾饶舌歌手MC HOTDOG和张震岳合唱的《我爱台妹》也属于黑名单行列(图源网络)

若从公序良俗层面看,有些禁歌渲染暴力、带有粗话甚至搞地域歧视,有的从头到尾只有生殖想象或性爱“物语”,让人生理性反胃,这也构成了其原罪。看看榜单中的部分歌名,《贱女人坏男人》、《小三你好贱》、《泡妞秘笈》……哪个不是肥猪流格调充溢、露骨至极,把人的遐想直接往下半身叙事上带?

淫歌艳曲,确实容易落得个诲淫嫌疑——既然你公然“贩黄”,那就是为撞文艺扫黄的枪口埋下了伏笔。但给歌曲扣涉黄的帽子容易,基于评判视野的个体主观性、时代局限性,要廓清艺术和色情边界,建立恒定的价值标准很难。因为情色与色情常就一步之遥,也难以界定,若用力过猛或横扫一通,很容易造成误伤。

要知道,每个时代社会开放的口子都不一样,人们的情感接受度也不一样。像邓丽君的《甜蜜蜜》《何日君再来》等,都曾被认为是靡靡之音,并遭到封禁,可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开化,她那些曾经的“禁曲”也广被传唱,成为经典。

所以说,色情定义的边框是游移的,而有些艺术也可能融入某些所谓“色情”的成分。尤其是在特殊社会背景下衍生的Rap或重金属摇滚,它们承载的主要就是愤怒、鞭挞、歇斯底里,其表现形式可能也激烈,歌词也很难跟高雅沾边,但其价值无法被抹煞。

中国禁歌史:从李清照到李谷一,她们都曾经当过“黄色歌女”

说起色情艳情在艺术文本中的附体,可溯至久远。像李清照的“绛绡缕薄冰肌莹,雪腻酥香。笑语檀郎,今夜纱厨枕簟凉”,赵佶的“痛痛痛,轻把郎推,渐闻声颤,微惊红涌……动动动,臂儿相兜,唇儿相凑,舌儿相弄”,元曲中更直白的“挡不住蜂颠蝶狂,黄花嫩蕊堪怜爱;柳眉儿颦,蜂腰儿摆,哪禁得雨骤云驰、浪涌风裁”等等。这也算是黄色歌曲的古代版本了。

对于那些艳曲,不少古人曾表示憎恶。子就曾曰过:“郑声淫,佞人殆”,把郑声黑了一通。而清代的《野叟曝言》则说:“至乐则尽放郑声,以复雅乐,琵琶弦索,艳曲淫词,付之祖龙一炬”,啧啧,主张的是封禁的节奏。

而实质上,对包括淫词艳曲在内的色情作品奉行“禁字诀”的做法,自古至今,并不少见。我国建国初期对“粉戏”中“生旦狎抱,花旦思淫”的禁止,即为一例。在欧美国家,三十多年前针对过激金属乐,也曾有过大规模禁歌。而文化部这次设网络歌曲“黑名单”,延续的也是之前动漫整治的做法。

李谷一的《乡恋》磁带(图源网络)

建国后,除了说到“黄色歌曲”就不能不提的邓丽君之外,年年上春晚演唱《难忘今宵》的李谷一,在80年代也曾被批为黄色歌女。1980年元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歌》播出歌曲《乡恋》。由于李谷一在演唱时,学习邓丽君使用了轻声、气声唱法,被一些人认为不妥,“《乡恋》抒发的不是健康的热爱祖国山河的怀恋之情,而是低沉缠绵的靡靡之音。”甚至《乡恋》一度成为“禁歌”。

与李谷一差不多同一时期的苏小明也曾被批为“靡靡之音”、“低俗”。1980年秋,苏小明演唱《军港之夜》一举成名,然而很快批判接踵而至。“曲调咿咿呀呀,没有革命气势,纯属靡靡之音”,“当兵就要提高警惕,我们的战士怎么能好好睡觉而不去站岗放哨”,“战士们要提高警惕保卫祖国,睡觉的时候都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军港之夜》曲作者刘诗昭还记得当时老一代音乐家反对之声尤其大,甚至有人说,听到这首歌就像听到过去在三十年代的旧上海迎接外国水手的妓女。

就连儿童歌曲《童年》也都曾遭遇过严厉批判。《童年》是最早引进的港台歌曲之一,因较少“意识形态色彩”而成为公开演唱较多的歌曲。但随着“清除精神污染”的深入,《童年》也被批判,认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让我们的青少年口口声声地唱着情调不高的什么‘迷迷糊糊的童年',什么‘孤单的童年'之类,能起到积极作用吗?”

中国最早的“黄色歌曲”:孔子的傲慢与偏见

“郑声淫”是什么意思?一般认为,是郑国音乐淫秽的意思,用今天音乐审查术语来说,就是“黄色歌曲”。此说出自中国的大圣人孔子之口:“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这段“孔子曰”见于出于《论语·卫灵公第十五》(卷八),可以这么来理解:应查禁郑国的音乐,远离奸佞小人;郑国音乐淫秽,奸滑的小人很危险。言下之意,听些郑国的黄色歌曲,好人也会变坏。

孔子怎么想起这事的?原来是孔子最青睐的弟子颜渊向他请教治国之道,作为老师的孔子遂说了这番话。虽然孔子仅是拿“郑声”来比喻治国之道,但却被儒学界认为是孔子斥责非正统音乐、诗哥的行为,由此引发了中国历史上最早一起“黄色歌曲”之争。

在古代中国,只有“雅乐”才被看成了优秀歌曲,这也是当年的“主旋律”,周时代,在正式场合要演奏《韶乐》、《舞乐》这些音乐,才被视为正派。而“郑声”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不只如此,还会被当作一棵“大毒草”,要遭“打黄”的。因为诸侯国和广大“人民群众”不喜欢当时的主旋律,孔子便感慨成分,认为是“礼乐崩坏”,国将不国。

与郑国的民歌被孔子评判为“黄色歌曲”一样,卫国的民歌也未被当年的“体制内学者”看好。

孔子钦定“郑卫之音”是中国最早的“黄色歌曲” (图源网络)

当时魏国第一位诸侯王魏文侯听了“郑声”之后,十痴迷,都忘记疲劳了,此即《礼记·乐记》所记的、魏文侯问孔子弟子子夏时所说的话:“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郑卫之音”如此受欢迎,却被评判为“黄色歌曲”,问题根源在哪?并不在音乐的本身和歌词的内容,而在诗歌诞生地,在政治意识形态。

所谓“郑卫之音”,实是商朝音乐、前朝遗声。这类音乐颇为讲究,从气氛上来说热情豪放,穿透有力,野性十足,大有现代摇滚的韵味,深受时人欢迎。殷商人,特别是上层人士爱享受,娱乐放纵是他们的必选,商代就是这在这样的“歌舞声中”遭周人灭国的。因为有此背景,商乐便成了亡国之声,是靡靡之音、步祥之音,周人希望远离之。为了吸取商亡国的教训,周朝创作、推出了自己的主旋律,这是就受孔子等正统学者推崇的一系列“雅乐”。

“郑卫之音”被评判了“黄色歌曲”,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原因,这就是偏见。从史料记载来看,郑国、卫国这些地方的女性在当年都比较时尚,比如化妆美容,在今天也未必是人人都接受的,但当时的郑国女性便特别喜欢抹粉,这种化妆手法在现代中国女性中尚有很大影响。《战国策·楚策三》中所谓“彼郑、周之女,粉白黛黑”,反映的便是这个史实,当时南方的楚王都惊呼自己从未见过中原有这么漂亮的美女。但这样的女人再美,在说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孔子眼里,她们都是“骚货”。自然,出自郑国女性之口的音乐,也要“黄”了。

从靡靡之音到华语经典:邓丽君是在大陆怎样解禁的?

邓丽君这个名字在华人世界的知名度,超越了一切政治、文体人物。将近四十年以来,她的歌声从靡靡之音变成了华语经典,滋养了一代代人。然而大陆对邓丽君的追捧却基本来自民间,官方对她的态度一直模糊不清,在她活着的时候,央视没对她进行过任何报道。

在70年代后期,大陆听众听到邓丽君的歌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偷听敌台和翻录磁带。在那个年代,基本除了大陆的电台以外,都是“敌台”。而大陆的电台又不播任何的邓丽君歌曲,所以,收听邓丽君=收听敌台。好在文革之后,收听敌台已经不是什么特别大的罪名,通常是一番批评教育,至多背个处分,与文革时动辄面临劳教甚至判刑的风险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收听“敌台”的风险降低,是邓丽君流行开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通过翻录磁带收听邓丽君歌曲,则属于南部沿海省份的特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海内外交流日渐增多,使邓丽君等港台音乐磁带得以通过私人携带的方式来到大陆。当时人们还没有太多版权意识,一盘原版磁带可能会被翻录上百次,而每盘翻录的磁带又会被聆听上百次。

丽君之所以在那个年代突然“爆红”,与其唱腔和歌词内容密不可分。被样板戏和革命歌曲教育了几十年的人们发现,歌曲竟然还能这么唱?歌词竟然还能这么写?人们禁锢的大脑瞬间被开辟了一片新视野。而由于两岸听众对邓丽君歌曲欣赏的不同步,使得在台湾经过十年传播而积淀下的几十首好歌,在同一时间“砸”向了大陆听众,使大家在很短的时间就爱上了这个声音。

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被定性为“三十年代的黄色歌曲”(图源网络)

当大陆听众可以光明正大地聆听邓丽君之时,她本人其实已经处于半退休状态。1980年代后期,邓丽君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英国和法国,除参与慈善演出外,甚少于公众场合露面。而在民间,邓丽君的热度并未消减。有关邓丽君的书籍、唱片、磁带,在此期间陆续出版。中国唱片总公司还整套引进出版了邓丽君歌曲磁带。

在录像带、VCD逐渐普及后,邓丽君1984年在台北举行的《十亿个掌声》演唱会成了一时的宠儿,很多八零后、九零后的人正是通过家中父辈留下来的这场演唱会的录像,才认识并喜爱上邓丽君的。

这个时期的邓丽君歌曲,从民间的角度看是解禁了,市面上可以买到她的磁带、录像带、宣传画等产品了;而从官方的角度,邓丽君还是禁区。在她的有生之年,中央电视台从未正面报道过她。“官冷民热”的态势依旧持续着。

中央电视台首次报道邓丽君,内容是她的死讯。1995年5月9日,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国际频道)在常规新闻里报道了“台湾著名歌星邓丽君昨日在泰国清迈病逝”这一消息,并播放了多段邓丽君生前演唱活动的电视画面。这是大陆最高级别的新闻媒介第一次对邓丽君的相关消息进行报道。

央视的正面报道,也为邓丽君的官方解禁铺平了道路,此后除了极个别政治性太强的歌,邓丽君在大陆基本不再是禁区。可惜这一切,她本人看不到了。

奇文共享:这本80年代的神书教你如何鉴别黄色歌曲

上世纪80年代之处,“黄色歌曲”曾引发热议。港台及外国流行歌曲的大量输入和流行,引起了不少社会人士的警觉,激发了人们对曾经风靡一时的“黄色歌曲”的再研究。1982年,这本配合批评声音的《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便应运而生。原《人民音乐》副主编、中国音乐家协会原书记处书记伍雍谊对怎样鉴别黄色歌曲做出了详细的分类和解释:

第一类是表现女性期望男性的爱。如《郎是春日风》,采用比喻的手法,表现一位女性对于男性的渴求:“郎是春日风,侬是桃花瓣,但等郎吹来,侬心才灿烂。郎是春日风,侬是静空云,但等郎吹来,偎郎一同奔。”许多表现妇女失恋或被遗弃时哀怨悲苦情调的黄色歌曲,它们并不是出于对这些被凌辱的妇女的同情,也不是为了表现她们的不幸,而是为了她们要博取廉价的怜爱的需要。

第二类是描写男女两性的结合的歌曲。这种结合,大多是萍水相逢,一见钟情。如《满园春色》中描绘的“好花前,明月下,双双对对似神仙,人生结合多奇幻,萍水相逢,一见情牵。”这种所谓奇幻的结合,如歌中所赞的,是“好一段欢喜姻缘。”这种姻缘不是结为终身伴侣,而是时间有限的“一段”,而结合的机缘仅仅是偶然的相会。由此种种条件来看,我们就可以知道它所宣扬的是什么样的一种结合了。

第三类的主要内容是描绘女性的美色。如在当时曾广泛传播的《妹妹,我爱你》一曲,表现一位男子对一位女子的赞美,逐一形容她的头发、眉毛、眼睛、脸蛋、嘴唇如何如何美,这些都是他所以爱她的原由……歌中描写男性生人公为女性而“陶醉”的,只是她们肉体的外表。在这里,人类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两性之间产生爱情的种种因素都消失了,在起作用的实际上就只不过是一种动物性。这种描写,并不是对女性美的赞扬,也不是表现什么真正的爱情,而是反映了那些玩弄女性的顾客们的心理和他们的需要。其它的就是描写性生活的黄色歌曲、直接描写舞场、妓院生活的歌曲以及着重宣扬“今朝有酒今朝醉”、“及时行乐应乘早”之类醉生梦死的颓废思想歌曲。

《怎样鉴别黄色歌曲》图书封面与目录(图源网络)

《怎样鉴别黄色歌曲》这本书不仅提供了通过歌词意涵鉴别黄色歌曲的方法,专家们甚至还有音乐性方面的专业解析:

1.音乐并不是和黄色的内容表现无关的东西,而是形成整首歌曲的黄色感染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2.黄色歌曲的特点是:音乐上,大量采用软化,动荡,带有诱惑性的节奏;旋律多采用叙述性与歌唱性相结合的写法;配写比较细致的伴奏。演唱上,大量采用轻声,口白式唱法;以其裹声;吐字的扁处理;大量使用滑音与装饰音;演唱中出现歌腔延迟和重音倒置。

此外,书中还将矛头指向了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以下是其中一篇文章的摘录:“《何日君再来》不是汉奸歌曲,但它是首黄色歌曲;不是一首爱情歌曲,而是一首调情歌曲;不是艺术歌曲,而是商业歌曲,是有钱的舞客和卖笑的舞女的关系,是舞场中舞女劝客人喝酒时唱的。……这是对血泪现实的掩盖,是对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生活的歌颂,是以醉生梦死的态度来对待现实。……现在还喜欢《何日君再来》的同志要认真想一下:是‘好花不常开',还是应该用我们双手去创造永不凋谢的花朵。”

30多年过去了,邓丽君的歌曲经历了时间的检验,成了名符其实的华语经典。《怎样鉴别黄色歌曲》这本书也没有被人遗忘。定价为两毛二的这本小册子,如今在旧书网上被炒到了300元以上,30多年来身价增长了上千倍。卖主除了强调品相很新以外,还加上了一句话:“最好的时代见证,珍稀品”。

禁字诀与“史翠珊效应”:黄色歌曲最该怎么“禁”?

都说“禁止是无仪式的授勋”,禁令某种程度上也是在为作品的“特殊性”加持,而这种特殊性又会牵引着公众的好奇心。所以才会有书籍被官方禁止出版后,引发民间珍藏或传抄的案例;才会有网络歌曲“黑名单”出来后,被有些网民当做“听歌指南”,争相收听。这也构成了对禁令本身效果的反噬。

封禁的举措,未必就能令黄色歌曲销声匿迹。相反,它极可能引发“史翠珊效应”:通俗来说,就是你越是试图阻止大众了解某些内容,越容易适得其反。像这次,相关黑名单就相当于给很多禁歌做了“另类宣传”,也让阴三儿等被更多人知晓。网民们纷纷下载、试听,就是禁令逆反效果的映射。

禁可禁,非常禁——事实上,即便要对部分黄色歌曲禁播,也该依法而“禁”。欧美国家早些年的禁歌行动中,就是遵循着相关规则,标准是明面公开的,吸纳了公众、媒体的参与,涉事歌手还能就此表示申诉。

网络音乐的“禁可禁,非常禁”(图源网络)

这次网络歌曲黑名单出炉,听上去也行之有据:是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问题是,“危害社会公德”或“宣扬淫秽、暴力”等条文背后,本就有着自由裁量空间。而谁来裁定、如何判定歌曲违禁,公众也难看到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对涉事歌手来说,本也该有申诉救济通道,可近乎一锤定音的“黑名单”却将其封堵。这相对粗糙的“拉黑”方式,难免让人生出疑窦:那些禁曲被禁,果真经得起拷问吗?像《大学生自习室》也难逃被禁的命运,原因何在?

这种标准的含糊,对应的是行政管控依赖下的粗放式治理:歌曲涉淫秽涉暴力与否,本可置于明晰的行业性标准下去审视,并听取市场反馈、接受歌手申诉。对此的行业管束,也该有“自净、自律、他律”三个层次序列。在国外,内含“认定-惩罚”机制的行业规范,营造了自净自律的氛围,包括对黄色歌曲寄生空间的净化。遗憾的是,国内行业协会仍待培育,其作用也常被架空。对黄色歌曲的约束,也就被导向了行政指令的路径。

可这条路径,终归无法避免“误伤”。像李志在《黄昏》中唱的:“他铺开巨大的过滤网……他大义凌然地宣布要把纯净筛留给你”,但到头来,筛下的未必只是垃圾,或许还有精华。

冯导说过:人民需要娱乐。这句话还可以延伸:人民需要网络歌曲,也需要远离某些黄色歌曲,而最需要的,是艺术包容度和去色情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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