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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近日二审开庭(图源网络)

《宫锁连城》到底抄没抄《梅花烙》?虽然一审法院已判决于正等5被告给予琼瑶高达500万元的赔偿,并停止播出《宫》剧,但这起纠纷尚未彻底结束。二审庭审中,于正一方提交了刚刚从台湾地区获得的证据,显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琼瑶便已将《梅花烙》著作权转让。

令人浮想联翩的是,就在开庭前,于正还发表了一篇回应诉讼的长微博,并表示感谢琼瑶的棒喝,“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

案件始末:“于抄抄”的漫漫抄袭路

去年5月,言情剧“鼻祖”琼瑶发布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文中她怒斥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称自己 “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琼瑶还“喊话”广电总局领导,希望能让《宫锁连城》停播。

在公开信中,琼瑶列举《宫3》在剧本主线、支线、人物设置等多方面都存在抄袭现象,“《宫3》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皓祯、吟霜、兰馨公主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宫3》中有的细节也抄袭自《梅花烙》,“恒泰、醒黛洞房之夜未圆房,而跑到连城处私会。污蔑连城为狐狸精。对她各种虐待,找来巫师作法等多处细节完全抄袭自《梅花烙》原著。”

琼瑶称,不仅是《梅花烙》,于正曾屡次抄袭她的作品,“从《六个梦》到《梅花三弄》到《还珠格格》,无一幸免。”而她的儿媳何秀琼曾联系湖南卫视,并请求不要播出该剧,但该剧目前依然在播出。琼瑶表示,她对内地的著作权法不甚了解,现已是“走投无路”,因“无力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自己“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于正《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的《梅花烙》(图源网络)

包括《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红高粱》编剧赵冬苓、《媳妇的美好时代》编剧王丽萍、《泰囧》编剧束焕、《北京遇上西雅图》编剧薛晓路、《中国合伙人》编剧周智勇、《我是特种兵》编剧刘猛、《手机》编剧宋方金等在内的109名编剧更是在网络上联合署名发声,支持琼瑶依法维权,也将“于正侵权案”推向了风口浪尖。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是对《梅花烙》的改编,于正构成侵权,据此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于正公开致歉。

一审判决认为,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是以小说和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

近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于正一方便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最新证据,上面显示,《梅花烙》是艺人(音译)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因此被上诉人琼瑶的主体资格不适合。“她说梅花烙自始至终都是她享有著作权,是在说谎。”

解密于正长微博:示弱意在就坡下驴

一审时缄默的于正二审时终于发声了,精心准备了好长一段微博,赶在上午开庭前发布。这篇叫《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文字感怀了命运起落,谈到了创作初衷与市场反馈的挣扎,有所谓的停下来反思,还表示要时刻地警醒,不仅“感谢”了琼瑶,还“感谢”了百位联名编剧,唯独不说的,是诉讼本身。

从字面上看,这是典型的春秋体,面儿上不乏谦虚的表达,其实都在王顾左右而言他,更多的是隐性的辩驳。在前辈琼瑶状告自己的事情上,他说:“是您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暂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种棒喝的力量,对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这话貌似服软,但他用词是“感谢”而非“抱歉”,字里行间也看不到丝毫歉意。

他甚至还以“大家看到了护犊子的我,看到了意气横指的我,看到了洋洋自得的我”,来了一次全面辩解,并归结于“我把自己展示得这么彻底,这么毫无保留”——言外之意,世界太复杂,唯我于正很傻很天真。于正表面上反思,真正要强调的却是“我无法顿悟,但受风评所累,我不堪重负”,并以示弱的姿态来应对二审可能带来的新一轮舆论冲击。

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海报(图源网络)

那么于正一审沉默,却为何选择二审发声?这其实是个可进可退的策略。一审时,正值百余编剧联名声讨,舆论暴风骤雨,那时发声硬碰硬,不但讨不着好,还可能引发更大的风波,降低风险的唯一方式就是噤声,把精力放到法庭辩护上。反正就算一审败诉,还有上诉的机会,不至于吃哑巴亏。二审就不一样了,上诉一旦败北,就要执行一审判决,不仅颜面落地,还要支付赔款,这时再不说话,此后的辩驳都将失去法律注脚。

再说于正这段春秋笔法的文字,说硬不硬,说软似是而非,就算败了也可借坡下驴,所谓退一步还海阔天空。而且这种微博发言,既可以回避直面媒体的尴尬,又不失一方声音表达,既“为此事画一句号”,又为自己将来留个活路,也是算计到了极致。

于正侵权被诉一事,像极了武侠小说里的江湖客,为达目的时而软时而硬。琼瑶对于正的一纸诉讼,远不只是控诉那么简单,它就像是一道江湖令,引发了编剧江湖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围剿。就算于正侵权案在法律层面以二审告终,江湖层面的争端也不会就此终止。

追根溯源:编剧界为何集体谴责于正?

在最新的长微博中,对百余编剧联名之举,于正说“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这里用到“警醒”一词,听起来像是“反省”,至于警醒什么,警醒自己不再犯抄袭之错,还是警醒自己再抄袭时更加小心不要被抓住把柄,你们猜去吧。

对于联合谴责于正一事,坊间早有热议,此前也有人解读为编剧界传统势力与新锐势力之间的对抗,甚至有观点认为琼瑶等老一辈编剧应该对后起之辈的“借鉴参考”持包容态度,只要市场喜欢,观众高兴,就让后来者“借鉴”下改编下又如何。

仅就百余位知名编剧联合支持琼瑶谴责于正来说,究其本质,乃是于正所身处的影视行业目前广泛出现的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现象,已遭到了这些真正专注于、致力于促进影视行业发展人士的反感与抵制。这次“联署声明”,更像是一次加强行业自律的集体声明,一份关于职业原则与尊严的呐喊——影视行业需要一个下限,需要一条底线。

琼瑶作品《梅花烙》海报(图源网络)

原创不易,创新更难,是每一个创作者都或早或晚可能遭遇的窘境。即使是一代诗仙李白,也曾有过“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的无奈。然而这无法成为投机取巧的借口,否则不管是文学艺术还是影视创作的发展都必将停步不前。

国内目前优质影视作品匮乏,而观众们的需求却十分巨大,投资者对于这个行业也不乏信心,于是一些“机灵”的人通过细分市场找准销路,投观众所好,生产出一批批影视“快消品”。于正即是其中的代表,从不同的影视作品中分别“借鉴”一部分,然后重新拼凑组合,确实很难界定他是直接抄袭了谁,或定性此为侵权案件。

然而这种讨巧的创作方法无异于竭泽而渔,极大地打击了其他创作者的积极性,有这么轻松的创作方法,谁还愿意辛苦地进行原创?

专家解读:“一字不抄的抄袭”算不算侵权?

琼瑶说自己对内地著作权法不了解,吃了“哑巴亏”;编剧李亚玲爆料于正放言“法院管不了他”。为什么在普通人看来明显的抄袭,真的难以得到法律界定?像于正这种“一字不抄的抄袭”是否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思想或感情的表达或表现,而不是思想内容本身。著作权法对于思想不予保护,更多的是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社会文化成果能够为全人类所自由共享,而不被任何人所独占。否则,每一位作者都占据一部分思想,那么留给社会的将是越来越少的创作空间,这不利于文化的繁荣发展,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宗旨。“人类的文学创作不乏对前人作品的借鉴,比如《哈姆雷特》的剧情和桥段不断被后人沿用。”

情节是文学作品的灵魂和精华所在,它直接影响着读者的欣赏体验,决定一部作品与另一部作品之间质的区别,也直接决定了作品的经济价值和艺术价值。法律所能容忍的“雷同”的程度,应当依据诉争作品的具体类型和内容而定。

网友恶搞《于妈三弄》之《宫锁琼瑶》(图源网络)

在小说等虚构类作品中,作品的构成元素包括思想、人物、情节、场景以及语言等。这些元素不是简单的堆加在一起,而是由作者按照一定的语言风格、思想精神统一在一起的。作者用独具自家风格的语言和文学技巧将它们组装起来,就鲜明地烙上了作者的痕迹,进而成为更鲜明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借鉴应当符合合理使用的界限。也就是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出此界限,则恐有侵权之嫌。

那些“抄”出来与正在“抄”的大师们

文艺圈中剽窃案件频发,为此闹上公堂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引人注目的官司,是天津作家龙一诉石钟山的新书长篇小说《地下地上》抄袭了他的短篇小说《潜伏》。

而江苏作家周浩晖发微博表示已与律师签约,即将正式起诉于正,还上传了20多位网友指认《美人制造》抄袭其小说《邪恶催眠师》的截图。周浩晖称,其实早在2014年4月,《美人制造》出品方湖南经视文化就曾联系他的代理人意图购买小说《邪恶催眠师》的影视改编权。由于当时湖南经视给的价格比较低,被代理人拒绝。

如今混得风生水起的郭敬明,当初也曾经官司缠身。作家庄羽在《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中感慨道:“所以像新闻里提到的,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摄影师让·弗朗索瓦·博雷作品V.S杰夫·昆斯雕塑作品《裸体》(图源:99艺术网)

抄袭不分国界,美国当代艺术大师杰夫·昆斯最近也深陷抄袭丑闻,他在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回顾展的一件展品被指控窃取法国服装广告的创意。这件雕塑作品描绘的是一只颈下挂着小酒桶的猪和一只小企鹅,还有一个躺在雪地上的半身女人,名为《Fait d'Hiver》,与1985年的服装品牌Naf-Naf所做的一个同名广告有很多相似之处。

而就在两周后,杰夫·昆斯便再次遭遇作品涉嫌剽窃的相关诉讼。法国著名摄影师让·弗朗索瓦·博雷的妻子向法国当局递交了相关诉讼请求,称美国艺术家杰夫·昆斯于1988年创作的名为《裸体》的雕塑作品完全抄袭了丈夫的相关摄影佳作。

时至今日,屡禁不绝、花样翻新的抄袭与剽窃似乎已经成了文艺界的家常便饭。面对层出不穷的“抄抄们”,我们是要反对到底,还是只能欣然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