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副产品”吗?
《副产品》讲述了六个精彩的历史故事,每个故事只针对特定的研究领域,然而作者的雄心并不止于此。也夫使出“六脉神剑”这一招,意在论证一个远为宏大的命题,即书名“文明是副产品”。在我看来,此书像是一座尚未建成的剧院,已经树立起了六根巨柱,却还不足以支撑起硕大的屋顶。
从逻辑上说,枚举法属于一种不完全的归纳法,已经论证的案例并不能证明某一规律也适用于其他案例。书中讨论的六项文明成果都出现在农业时代或更早的时期,作者对目的论的反驳是否也适用于工业时代?工业革命虽然出现在晚近,却构成了人类文明发展曲线上真正的拐点——在此之前人类生活在“马尔萨斯陷阱”中,之后便进入高速经济增长时代。关于文明演化规律的研究,如果不涉及工业时代,至少是不全面的。
启蒙时代后,人类开始在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张扬理性的价值,整个世界逐渐被合理化(rationalized),工业时代的文明成果更有可能是目的性和计划性的产物。著名物理学家费曼(1918-1988)曾言:“物理学就像性爱,它也许会带来实际的东西,但这并不是我们从事它的原因。”然而随着避孕技术的发达和普及,人类的生殖行为越来越具有计划性。试管婴儿甚至意味着生殖完全脱离原初的性爱机制,进入理性的技术流程。原子弹和人类登月是二十世纪的两大科技突破,前者由“曼哈顿计划”完成,后者由“阿波罗计划”推动。今天,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支撑和管理着基础科学研究,世界上的多数科技成果都是在有计划的资助项目下完成的。
从“文明”的内容来看,《副产品》探讨的只是文明的起源。文明包含四类活动:创新、应用、传承和发展。后三者都属于目的性的活动,只有起源阶段的创新可能是意料之外的副产品,比如中国古代的术士在炼丹过程中偶然发明了火药。一旦人们了解到某些原料的组合具有爆炸威力后,就开始有意识地研发杀伤力更大的火器。曾经重创中国的洋枪洋炮,其军事威力大部分来自技术改进,而非我们祖先意外的发明。我们一方面不能将维持事物的原因当作产生它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不可只根据事物的出身来定性它的成长。
我对“副产品”这一比喻也存有疑问。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代人都根据现有的发展水平向前迈进,他们使用已有文明成果的方式可能是前人始料不及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将这些成果都笼统地视作“副产品”?副产品的本义是制造某种产品时附带产生的物品。也夫在书中显然使用了它的喻意,即做某事而导致了计划之外的结果。这是从前人的角度而言的,在后人看来则未必如此。在《副产品》的最后一章,也夫将文明演化分作五种机制:给予、借用、杂交、发明和互动。以借用为例,中国古人从石碑拓印中受到启发,发明了雕版印刷术。他们改进主产品的制作技术,拓展其印刷功能。与其说雕版印刷是石碑拓印的“副产品”,不如说是升级换代了主产品的生产工艺。
我们的祖先当然不可能预料到他们的成果所带来的全部后果,可这不意味着那些后果都是“副产品”。达尔文曾借用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来发展自己的进化论。马尔萨斯不会预想到进化论,可它正是马氏理论衍生出来的“产品”,只不过由后辈学者完成罢了。佛学家从因果角度对此作过有意义的区分:引发后果的潜力称为“有”,由后果观照的前因则称为“行”。至于X射线和伟哥等机缘巧合的意外发现,英文则有“serendipity”一词专门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