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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和秋菊:她们为什么无法 “顾全大局”?(2)

2016-11-28 09:54: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秋菊和雪莲同与不同

不过,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所面对的困境,似乎并不一样。秋菊的丈夫王庆来是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发生争执,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他的要害,王庆来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无论影响的是承包地,还是重劳力,秋菊面对的困境都是现实的、经济性的、直接影响生存的问题。这一点与李雪莲面临的困难不大一样。李雪莲和前夫离婚,前夫“净身出户”,乡下的房子都归她。她还有稳定的收入,自己开着“农家乐”,还资助他人开店。她争的并非经济利益或生存需求,而是更深层次的需求——“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她失去的那个家,以及被前夫污称“潘金莲”,她受损的名誉与清白。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我不是潘金莲》还是《秋菊打官司》,故事到最终都笔锋一转,给渐渐适应故事逻辑、并打算接受平和或无奈结局的观众们一个猛烈的刺激。李雪莲连年告状无果,最终打算死心,却被人设计蒙骗,既“污了身子”又无路可退;眼看被截访的官员们堵在进京路上,又一年告不成状,突然传来前夫意外死亡的消息。这状非但告不成了,多年的污名也无法洗清,陷入了更深的绝望。

而秋菊带着身孕四处“讨说法”,去乡政府、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打官司”,纷纷碰壁。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不计前嫌”地连夜冒着风雪送秋菊上医院,使她顺利产下一名男婴。为此,秋菊一家对村长非常感激,不再提官司的事。然而,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等村长来喝满月酒时,市法院却发来了秋菊“期盼已久”的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拘留。警车把村长带走的时候,秋菊既惶恐又不解。她与公权力之间最深的误解和鸿沟,不是发生在告状无门的时刻,而是在“公正裁决”还她公道之后,展现得最为淋漓尽致。

折射熟人社会规则体系

从这一点来看,从1992年的秋菊到2016年的李雪莲,世界似乎的确在发生着飞速变化。经过秋菊和她们那一代人的斗争,经济大潮的洗礼和法治建设的深入,代表着乡镇秩序的村长和乡绅,逐步让位于行政官员体系和他们的话语、权力和运作习惯。这一过程与城市化显然是重叠的。在李雪莲身上发生的故事——为了分房或生二胎而“假离婚”,结果“假离婚”弄成了真离婚,其中一方受了损失——在过去甚至今天的城市人生活里,也并非奇闻轶事。而秋菊的故事则显然打着更为明显的乡村烙印,显得似乎有点遥远。

然而,真正让李雪莲告了十年状的,并非表面上的城镇人的苦恼,而是她因“潘金莲”三个字而受到的熟人社会的压力。换句话说,电影里看似现代化、城市化的社会,深层的运作机制恐怕还是乡土中国的那一套。确保“假离婚”后仍和原配在一起的,是建立在长期博弈基础上的熟人社会的软约束——连自己老婆都坑,谁还敢和他交往、做生意?秋菊和李雪莲要的,仍然是一个“说法”——这不是内心的安慰,而是熟人社会规则体系下真正的“胜诉”和抬头挺胸生活下去的勇气。假如李雪莲找到一位律师,起诉前夫侮辱诽谤,要求他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具结悔过,或许法院自然会给她一个公道,也免除了她数十年的上访告状。不过,这或许是另一个故事了。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