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孔子有“五十知天命”的说法。尽管“知天命”一语含义异常非常丰富,但依笔者浅见,“知道历史大势,并且知道自己在历史中所扮演的位置”,当是“知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罗素所处的时代,乃是哲学家偷偷换下“帝王师”、“人民师”之类的耀眼招牌,并开始老老实实做学院技术匠人的时代。孔德早就认清了这个“天命”,柏拉图的“哲人王”学说就被他彻底置换为低调的“技术专家治国论”。以石里克为领袖的维也纳学派也认清了这个“天命”。他们虽然承认,即使在机器轰鸣的工业时代,人民依然需要“诗与远方”,但在他们看来,显然只有真正的诗人(而不是哲人)才能够给予人民对远方的美学憧憬。而在这个历史变动的节骨眼上,罗素所扮演的角色可谓不伦不类。一方面,他和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的确是典型的学院匠人风格——而在这个向度上,他也的确引导着像卡尔纳普这样的更为执着的学院匠人继续在抽象的符号逻辑领域深耕不辍;但另一方面,他对公众场合中发言权与关注度的贪婪追求,则让人觉得他更像是一个前实证主义时代的思想遗老,试图用自己狭隘的阶级偏见与抽象原则引导人民对抗政府,以此“青史留名”。很显然,如果罗素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博大名的话,这一策略的确达到了相当的效果——但是,只要想到那些因为罗素本人虚掷精力而被其放弃的学术课题,以及他在这些课题上本该作出的更大成就,我们就不难给出这样的判断:他的人生既不完美,亦不值得今天的中国学术人——打着“学术”之名另有图者不论——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