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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书,值得被原谅吗?观点交锋背后是社会进步的期待(1)

2016-11-30 14:03:4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争鸣

观点激烈交锋的背后,是社会进步的期待……

电视剧《锦绣未央》正在热播,并创下收视率双网第一的成绩,但小说原著却被爆出抄袭问题。事实上,该作三年前已经被爆抄袭了200多部作品,此次改编电视剧热播,致使抄袭事件再次成为热点,不少关注者因此质疑,“既然早已爆出抄袭,为何还能改编、播出,名利双收?”

其实,热播剧背后的抄袭现象并不少见,从《甄嬛传》到《花千骨》,再到《幻城》等,都曾陷入过抄袭风波。抄袭也并非网络文学的专利,更非中国才有,国内外影视剧、流行音乐等大众娱乐产品中,同样存在大量的抄袭现象,比如前不久,风靡欧美的美国歌手火星哥的新作《Uptown Funk》,就被指抄袭了八首老歌。

抄袭现象层出不穷,对于抄袭的争论也从未间断,尽管多数人并不赞同抄袭,但同样也有一部分人一直认为,抄袭并不算太大的污点,可以宽容和原谅。

●正方

模仿还是抄袭

黑白不总是分明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抄袭的问题,和知识产权有关,而知识产权则是私有化出现以后才有的问题。在私有化之前,很少有人关注它。私有化强调一个人对某个物品的绝对性占有,在非常漫长的历史中,这种绝对性占有,都主要指物质产品,直到近代以后,才把精神产品包含进来。

所以,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历史地看,我们批评抄袭,不仅因为它违反法律,同时也违背道德,但是道德的判断不是超历史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出现并且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那么对它的保护自然也是近代才有的。

为什么在今天依旧有很多人会为抄袭者辩护?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辩护者多是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抄袭与否并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比如一部小说,是不是抄袭不影响阅读的快感,甚至还有些人为盗版辩护,觉得盗版更便宜,有利于传播,消费更方便,而且更廉价。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抄袭当然会损害他的权益,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权益,抄袭打击了生产者的首创精神:如果辛辛苦苦创作,和抄袭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抄袭者得利更多,那么谁还去花心思创作呢?所以,我们为什么要打击抄袭,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损害首创精神,而缺乏首创精神的社会,也会缺乏发展的动力。

文学作品当然也是这样,保护著作权,也是保护作家的首创精神。这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儿呢?问题出在技术上的判断非常麻烦,如果抄袭者一字不改,那倒是简单了,但还有一种,就是模仿,这就非常难判定了。

还有一种情况,一部作品效仿或者抄录别人的原作,是为了评论,或者调侃原作,这就比较难判定是否抄袭了。还有些是辑录前文,以做研究,比如钱钟书的《管锥编》,引文几乎占到80%,如果按照现在大学毕业论文的判定方法,肯定是不合格的。

文学理论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互文性,简单地说,你的文章里有别人的文章,别人的文章里有你的文章,因为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抛开前人,抛开别的创作者,独立地创作出一种全新的作品,有的人学习别人的作品,完全融合在自己的作品中,形成自己的风格,这当然没问题。有的人融合的不好,模仿的痕迹很明显,很容易看出来,还有人不能融合,那就是抄袭了。所以,文学作品中,模仿和抄袭的界限往往非常模糊,判定起来就特别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