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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书,值得被原谅吗?观点交锋背后是社会进步的期待(3)

2016-11-30 14:03:41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当然,现在情况慢慢在变好,最起码人们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十年前郭敬明被判抄袭的时候,他只赔偿不道歉,他的粉丝们照样支持他。但到今天再看,他每次出来,都还有媒体、有网友拿出他抄袭的事情来说,这说明荣誉成本在慢慢提高。前不久我看到一位网络文学的作者,向读者道歉说他确实抄袭了另外一部作品的架构,他认识到了错误并准备着手修改作品,我觉得这就很值得鼓励,也说明更多的作者慢慢意识到了抄袭的坏处。

●主持人说

“拿来”还是“买来”

知识产权是近代的发明,不但中国的传统没有,外国人的传统中也没有。古人的诗词文章写出来,都是公共的。大家随便用,不过最好保留人家的名字,否则就太过分了。《唐才子传》说诗人刘希夷写“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他舅舅宋之问特别喜欢,恳求刘希夷把这句诗送给他,刘希夷不肯,竟遭杀害。抄袭到这么肆无忌惮,也算脸厚心黑。宋朝的苏东坡常叹好句子都让前人写光了,若他生在前时,也能写出来,实际上,后来确实有不少人说苏东坡其实也抄袭古人。

所以,对于中国古人来说,抄袭不算什么大事,抄袭到杀人才是大事。对于近代的人来说,美国人建国后抄袭英国人,日本人的近代化也抄袭西方人,中国的现代化也同样大量抄袭西方文化和技术。鲁迅说我们太缺“拿来主义”,背后其实是现代化太慢的焦灼。

大多数的社会发展都经历着类似的过程,抄袭——发展——反抄袭。美国人抄袭英国人之后,迅速开始推行知识产权的观念,自己不抄了,更不许别人抄他,日本人成功了,也不许再抄了。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别人写的,你想用,可以,拿钱来买。

不过,世界上也有一派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学者,他们认为,过度的保护,给技术和产品设置太多的权利人,最终会阻碍知识传播、阻碍技术的推广和进步,阻碍社会的发展。典型的案例是特效药,如果每一种特效药的知识产权都得到严格的保护,那么世界上就会有许多病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所以迄今为止,仍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在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保持着保守的态度。

本版主持 周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