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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手稿交易背后:物权和著作权分离引纠纷

2017-11-24 08:14:0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2月2日,作家迟子建发表微博称,不知为何,自己的手稿出现在了一家网站的拍卖网页中。“上午接到梦遥女士短信,告知孔夫子旧书网有关于我1995年一篇创作谈手稿的拍卖。当时稿子是应《中国文学》之约写的,拍卖的是稿签连同5页手写稿,昨晚出价到1200元。如果杂志社都这么干,像我和王安忆这样用电脑较晚,大部分以手写稿为主的作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8月3日,北京市考古学会会长、文物专家齐心也发现,自己多年前的手稿竟然被人放到孔夫子旧书网上售卖。“作为平台,对所出售商品的来源应该有审核,不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卖我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手稿。”齐心称,此事已对自身名誉产生影响。

迟子建与齐心的态度表明,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名人对自己的手稿不能持有和支配,在著作权与物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务必会产生各种法律纠纷,更不要提部分书信手稿还涉及个人隐私。手稿之争成为摆在司法实践面前的一大难题。

  权利的纷争

1992年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9条明文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外,一般原稿保存两三年后即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根据该法规,除约定外,手稿的物权应是原作者享有。

但是,一方面该法规出台较晚,当下拍出高价的大量手稿都是建国初期一些名人,甚至民国时期的名人所写,那个时期手稿管理较为混乱,许多杂志社并不重视手稿的价值,有的放入档案室,有的直接丢弃,鲜有返还原作者的。另一方面,由于时局动荡等历史原因,手稿在战乱等事件中遗失实属常见。

因此,当下流通的高价手稿通常是物权和著作权分离的状态。

此外,书信等手稿还有其特殊性。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董美根表示,书信是一方写给另一方的文字作品,一般来说,著作权是写信方的,而物权是收信方的。这是一种权利天然分离的情况。收信方在行使物权时,应尊重该物上的在先著作权,即物权行使受到在先著作权的限制。

“手稿上附着的各种权利非常复杂,解决手稿之争,最重要的就是厘清手稿上附着的各种权利,然后物权归物权、著作权归著作权、人身权归人身权。”周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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