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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与正解(1)

2016-11-20 10:53:43      参与评论()人

早在孔德学校任教期间,周作人就“曾经给学生讲过一部《孟子》,《颜氏家训》,和几卷《东坡尺牍》”(《隅卿纪念》,收入《苦茶随笔》);其后在北大开设“六朝散文”课程,仍然将历来被视作修身持家读物的《颜氏家训》列为讲授内容。个中缘由正如他后来在演讲中所说的那样:“《颜氏家训》本不是文学书,其中的文章却写得很好,尤其是颜之推的思想,其明达不但为两汉人所不及,即使他生在现代,也不算落伍的人物。对各方面他都具有很真切的了解,没一点固执之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第二讲)在揄扬备至中呈现出颇为独特的阅读趣味。

既然有着格外的偏嗜,研读当然也应更加精彩,可惜当年课堂上的讲义并未留存。幸好周作人在1934年4月写过一篇《〈颜氏家训〉》(收入《夜读抄》),摘引原书不少片段并加以评析,倒是可以藉此略窥究竟。比如书中《风操》篇有一段言及六朝丧葬习俗:“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周作人就格外称赏,认为由此“可以见颜君的识见,宽严得中,而文词温润与情调相副,极不易得”。只是“章断注连”一句颇为费解,即便是受他推重的清人卢文弨校注本,对此也未置一词。周作人参考《倭名类聚抄》、《和汉三才图会》等详加考索,认为“注连”一词,“日本古书写作端出之绳”,而“章断”当与之意近;“此种草绳,古时或以圈围地域,遮止侵入,今在宗教仪式上尚保存其意义,悬于神社以防亵渎,新年施诸人家入口,则以辟邪鬼也。《家训》意谓送鬼出门,悬绳于外,阻其复返,大旨已可明白”。其实在数年前,他就有过类似的推测。《语丝》杂志于1926年连载过他翻译的《古事记神代卷》,在第二十九节叙述“布刀玉命急忙将注连挂在后面”时,有译注云:“注连系采用《颜氏家训》语,亦作标绳。……用作禁止出入的标志,当挂在神社入口,今正月人家门口亦犹用之,盖以辟不祥也。”(载《语丝》第七十八期)就联系《风操》篇加以介绍。《〈颜氏家训〉》中的结论与此一脉相承,而阐述得更为周详。周氏晚年校订《古事记》译文,对译注也予以增删,可依然言及“注连系用《颜氏家训》原语,《日本书纪》写作‘端出之绳’”云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可见自始至终均持此观点。

尽管周作人只是通过散文和译著来略述己见,但因能发前人未发之覆,还是引起其他学者的关注。刘盼遂在《颜氏家训校笺补证》(载1931年《女师大学术季刊》第二卷第一期)中就迻录《古事记神代卷》的译注,并加按语说:“以稻草之标绳为‘注连’,当有所出,姑志以俟知者。”因不明详情而深表遗憾。杨联陞的《〈老君音诵诫经〉校释》(载1956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八本)在笺注“幽谪不解,复注子孙”数句时,也顺带提到:“《颜氏家训·风操》‘祓送家鬼,章断注连’,注连之注即此复注子孙之注。又日本有注连绳,祠祀时用为隔绝之标识。”虽然没有明言,恐怕也参酌过周氏的意见。因为就在撰作此文期间,他曾提到“近看周遐寿《鲁迅的故家》、《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两书”(1956年5月2日《致胡适》,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又说“我近来收集周作人一生的书,已近八、九册”(同上,1956年5月11日《致胡适》),对其著述绝不会陌生。周法高则在《颜氏家训汇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0年)中引录刘、杨两家之说而别无异词,等于间接接受了周氏的结论。周作人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学者,但在民俗、风物等领域涉猎广博,对日本文化尤为深造有得;且就研究方法而言,实即“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收入《金明馆丛稿二编》),颇能顺应晚近学术研究的新潮流。刘、杨、周三位采信其说,正是顺理成章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