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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社会理想和帝王意志(4)

2016-12-19 10:24:23    东方早报  参与评论()人

与朝廷宣布实行王田制,又因为效果不佳而收回成命的情况不同,五均六筦一旦宣布实行,即覆水难收。盖小民百姓,为逃避国家沉重的赋税和徭役,往往心甘情愿牺牲自己的土地和人身自由,托庇于有权有势的豪强。所以,宣布废止王田制,无非是听任豪强兼并照旧进行。惟“设六筦以穷工商”,穷的只是缺乏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小工商业者。对那些原本就控制着这些事业的权贵、官僚和富商大贾而言,除了货币改制一项,五均六筦的所有其他措施,都有利于他们“缘而为奸”。故王均六筦一下达,王莽即便想收回成命,也只是与虎谋皮。惟其如此,王莽不得不孤注一掷,以币制改革为抓手,要为实现国家对经济的统制,寻找一条出路。

把任意确定币值当救命

稻草

西汉自汉武帝确立五铢钱之后,差不多一百二十年里,铸币权牢牢地掌握在朝廷手中。那时,国家不仅有效地垄断了铜矿,从源头上阻止了民间的盗铸;所造的五铢钱,也都质量好、分量足,使盗铸者无利可图。所以,当其他改革不是被放弃,就是完全失控时,把币制改革作为实现统制经济改革的抓手,就是王莽唯一的选项了。而在王莽的观念里,朝廷既可以发行重量和面值完全相等的货币,也可以发行面值远远大于重量的货币;既可以发行优质的金属货币,也可以发行劣质的金属货币;既可以以金、银为币材,也可以以龟、贝为币材。正是出于这样的观念,王莽不间断地一共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他企图通过这种持续不断的改革,在人民心目中建立起无论币材的种类、优劣和轻重如何,货币的面值仍可以由朝廷来任意确定的观念。他深信,当帝王的意志为天下人所心悦诚服时,帝王就可以“点石成金”。

西汉从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始铸五铢钱,到公元7年王莽实行第一次币制改革之前,共计“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枚。之后,王莽一次又一次使用国家力量,企图以大量虚额面值的新币,取代流通或窖藏于民间的五铢钱,以攫取社会财富。为此,在每一次推行新币制时,王莽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如他规定,官民外出,除了路条(通行证),还必须携带新发行的货币,否则不仅食宿没有地方,遇到关卡、渡口即被扣留。他甚至还规定,公卿上朝,必须持有新发行的货币。为防止盗铸钱,他还一次又一次地制定了愈加严厉惩办盗铸者的刑罚。严重时,盗铸者被枷在囚车里去服刑;妻子儿女则被铁链拴住脖颈,随囚车步行,人数竟多达以十万计。他还对盗铸实行邻里连坐,将连坐者一概充为官奴婢。盗铸,或被连坐的罪犯在服刑地,夫妻被强制拆散,重新配对,“愁苦死者十之六七”。

然而,残酷的刑罚之下,币制改革所造成的结果,仍是“百姓愦乱,其货不行”,“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状况。惟坚信货币面值最终可以由国家任意确定,王莽似乎对自己的币制改革从未有过任何动摇。总是在每一轮币制改革失败时,紧接着又推出下一轮币制改革。当其他统制经济改革没有出路时,王莽就将币制改革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他始终不明白,当社会财富生产基本局限于土地产出时,工商的作用就在于“通功易事,贸迁有无”;想要通过对工商业的统制,实现国家财政利益的最大化,即便是在短时期内,也没有可能。

由“抑兼并”而为“国家

兼并”

强烈的帝王意志使王莽坚信,帝王的专制集权是无所不能的。因此,在如何实行专制集权的问题上,他虽说是一个儒生,却颇有法家的政治风格,深信帝王意志的神圣不可侵犯,严刑峻法必可以使天下顺从。他也希望从制度结构上,保证专制集权的实施。比如,他的一项重要行政改革,是将州刺史的监察权改为行政权,设州牧统辖郡县,以改变一直以来朝廷对郡县的失控。他显然也是一个制度主义者,认为在皇帝的权威之下,只要设官分职,帝王意志就一定能得到贯彻执行。

关键词:王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