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民之所望在实利,不在空权”。民生之实现大概是最低限度的民权,但亦是最重要的民权。但尴尬在于当清末读书人将国家与君王两分,复数却合一的“国民”被推到国家之主人的位置后,“君贵民”就无从谈起,同时由富强目标指引的“重社稷”又指引国民必先要“贵国”然后时时“贵国”,由此国民又难得“自贵”,遂让民生一题早在进入“共和”前就已被严重忽视,进入“共和”后也未得到大的改善。
与“民生”相联系的第二个面相为:在不少由清入民国之人物的观察里,“共和”之前中国并不缺少与欧美宪政类似的精神和由此种精神衍生出的“民权”。这一点钱穆多有阐发,比钱穆说得更早的是吕思勉、李大钊。吕思勉就指出“儒家虽崇君权,而发挥民权之义亦甚切”。李大钊则说:“(在中国)平民政治之精神,实亘数千百年巍然独存,听讼征租外,未闻有所干涉,谚曰‘天高皇帝远’,斯言实含有自由晏乐之趣味。即其间胡元、满清,相继篡夺,而中原民物之安平,未敢稍有所侵扰,安享既久,实效与宪典相侔。”
但这种“实效与宪典相侔”的局面却在清廷真的“仿行宪政”后开始被破坏。为“植立宪之基”,省设咨议局、府厅州县办地方自治。数年间,省咨议局林立,府县议会多有、镇乡公所遍设,这种现象当然可以目之为中国人“政治参与”的扩张和爆炸,但必须注意到同时这亦意味着中国固有“政治参与”空间的压抑、缩小和消失。从省一级来说,此种政治设置虽看似为“地方分权”,但其实是“咨议局弄权”,再到民国的“督军拥权”。立宪理想家欲以“分权”破“专制”,但实际上是各省变成了一个个“小专制国”,且正因其“小”,则其行“专制”较之以往更为方便、通达和辣手。因为“夫贵擅于一人,故百姓病之者寡”,而一旦每个省内都“贵擅于一人”,则“前此自由晏乐之恢余,渐为强权所侵逼,斯民遂无安枕日矣”!从府厅州县来说,士绅耆宿几百年间都是通过乡里宗族行地方之公益,办地方之“公事”,“自治”状态本地方所固有。钱基博就指出:“(清末)自治制未颁行,而地方则已自治矣,不以此而加自治也。殆(民国)三年政府停办地方自治,而无锡地方一仍其自治之习惯自治之,亦未尝以之不自治也。新会梁启超为人论地方自治,至以无锡与南通骈举为模范县。此则邦人君子之勤劳地方有以致之,与制度无与也。”
钱基博这段话正说明专制时代“自治”本就有之,共和时代“自治”依然有其顽强的生命力;未明说的是:清末由政府强推的“自治制”反倒可能是对固有“自治”的妨害和摧折,同时“自治制”本身既能被政府所强推,但短短几年又能被政府斩断,既如此又何能谓之“自治”?而且在清末民初的几年间,地方上不少人由原来的“乡里贤能”、“公正大夫”一变为县以下叠床架屋之新行政机构之主脑。这种转变对地方“公益”、“公事”的变迁,士绅耆宿的形象口碑都有长久的负面影响。
由此我常想大概我们现在需要暂时搁置,至少是调整一下“共和眼光”,不妨将北京政府看做一个继清而起的朝代,如此则对撰修清史、北京政府之权力结构、地方政治之转型等问题能有更多别样的发现。
对读书人来说,1905年废除科举是命运攸关的大事,相关研究也很多,您怎么看?
瞿骏:从后见之明看,1905年立停科举对中国读书人的影响怎样强调都不过分,但需要注意1895年后中国发生的各种变化太多且太快。从空间上说,各地纷起变化,但在同一时间里此地已在寻求“西政”之变,但彼地或刚开始仿造“西器”之变。从时间上说,前一个大变化经常未过几年就被后一个大变化所覆盖,导致前一个变化虽大却近消失不见,科举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