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项目化到整体化,避免了碎片化、单一化管理,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在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看来,只有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不管是否被列为保护项目,都能受益,都可以在大环境中百花齐放、千树竞秀。
为了保证“整体性”的实现,在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为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在第三章“建设与管理”中,用了17项条款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传统管理”提升为“现代治理”。
强化文化传承发展的特点
“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经济领域的自然保护区概念如出一辙,区域性保护的理念是一致的,系统性发展的做法是一致的,构建生态系统的目标也是一致的。”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林继富在研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后表示,这个《管理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考虑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保持文化的底色和特色,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有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努力平衡好几个关系:既强调政府引导,又尊重当地居民的主体意愿;既要滋养保护,也要合理开发;既要赓续传承,还要发展振兴;既要尊重中华文化的共性,也要体现不同区域的特色;既要有外部支持,更要激活内生动力,夯实当地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司长陈通表示,希望《管理办法》能“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的事物,这部分人他们要求产品要有文化底蕴,要有收藏价值,他们更期待健康和品味的生活方式,品茗,收藏,成为了他们日常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