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第1号部令聚焦什么内容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
光明日报记者张玉玲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探索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十多年来,我国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把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这10多年探索和实践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文化领域取得一批开拓性、引领性、标志性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体现了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表明要继续高扬改革旗帜、锐意进取创新,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38条具体条款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比如: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的事物,这部分人他们要求产品要有文化底蕴,要有收藏价值,他们更期待健康和品味的生活方式,品茗,收藏,成为了他们日常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