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产业不断涌现出诸多新兴事物。伴随着文化产业及其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中出现了文化内容商业化、趋利化等现象。就此问题,本网特邀中国文化产业研究学者蔡晓璐博士来谈一谈她的看法。
蔡晓璐近照
记者:您如何看待互联网社交平台中良莠不齐的文化现象?
蔡晓璐:目前,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社交媒体中出现的负面现象,其实是文化供给侧结构失衡的一个侧影。文化产品与服务中,往往是因文化内涵的缺失,而呈现出内容同质化、庸俗化、扁平化。仅为满足大众消费者短时的肤浅愉悦需求而生产,既无益于社会主义文化价值体系的建构,又有碍于文化消费市场的有序发展,更加剧了文化消费供给侧结构性失衡。因此,需要从文化供给侧端,重视文化内涵的表达,改善文化消费需求。高品质的文化产品供给,能够改善与之相应的文化需求。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生产的上游端,重视文化内涵的表达,推出具有文化品位、艺术涵养,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记者:那么,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蔡晓璐: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正是其文化价值。并且,文化价值是作为实现文化产业社会效应的主要手段,是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关键所在。例如现在流行的体验类文化产品与服务,即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博物馆、艺术馆等体验类文化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的“深度体验”,此类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所引发消费者的审美体验、人生体验,继而引发“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然动容,视通万里”的感悟与神思等一系列思维活动,正是其产品内在的文化内涵,而文化价值也正在于此。
记者:您在专著《论乐之韵》中,提出艺术家所表达的正是一种人生经验的艺术体验,这种体验人生的艺术精神,是否也贯穿到您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中?
蔡晓璐:是的。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对于“人生的艺术化”的境界追求,也应当体现在当代文化产品中的文化价值里。这种对于人生经验的艺术化、审美化的体验,孕生于中华古典传统哲学与艺术学,经过创造性转化,赋能于当代文化产品与服务。一方面,应该让消费者体验到中华文化的精髓、中华艺术的境界;另一方面,这种文化内涵的注入,将极大提升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继而促进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发展。而我们所需要做的正是将中华传统的艺术精神,以当代的文化符号或话语体系表达出来。同时,人生经验的艺术体验所蕴含的人性特质(Humanity),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既是传统的,也是当代的。
记者:您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什么样的期许?
蔡晓璐:我在美国访学时,接触到了社会企业以及社会创新等概念。我认为社会企业作为社会创新的一种重要手段,十分有发展潜力。尤其是文化领域的社会企业,如果能在中国发展起来,将能够解决我们目前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制方面的诸多问题。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统一发展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促进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创新。
蔡晓璐简介
蔡晓璐,中国文化产业研究学者、古筝演奏家。2012年,获北京大学艺术学理论博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文化产业相关研究。2018年-2019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南加州大学从事文化产业与社会创新相关研究工作。回国后,继续任教于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她曾因古筝演奏获得国家级最高音乐奖项“文华奖”;在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曾获国家级研究奖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奖”。出版作品有艺术理论专著《论乐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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