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之后,我国是世界上最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
《非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遗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为我国非遗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非遗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过去十年,是我国非遗保护高速发展、不断规范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尤其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作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以及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非遗法》实施和非遗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我国在非遗治理理念、制度机制建设、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为国际非遗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首先,《非遗法》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非遗治理理念的确立,创新发展了国际非遗治理理念。在《公约》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非遗法》指出我国非遗保护的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这个目的,我国逐步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初心,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根本信念,也是《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非遗源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理应服务人民,由人民共享。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实现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从“以人民为中心”到“双创”“三见”,我国非遗保护理念不仅回答了非遗是谁创造、为谁保护、由谁保护的问题,而且回答了非遗如何保护、如何判断非遗保护成效的问题,不仅为确保《非遗法》目的实现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国际非遗治理理念创新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昭君出塞(行书中堂、版画)霍国强为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昆曲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周年暨明代戏剧家梁辰鱼诞辰500周年,3月16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