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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可信,坑儒可疑】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的酒席宴上,博士们之间发生了争论,争论的主要分歧,在于秦政府是否应当以历史传统为师,修正全面实行郡县的政策。秦始皇将这个问题下到朝廷会议继续讨论。在廷议的讨论中,一贯主张全面郡县制的丞相李斯,大力强调薄古厚今,进而提出了焚书的建议。李斯的建议,被秦始皇采纳,作为法令,颁布执行。 焚书这件事情,是秦帝国君臣间经过议论后,颁发并执行重大政令的政治事件。《史记》的记事中,?时间、地点、人物、事情都有明确的交代,焚书诏令的产生和下达符合秦代政令的程序,史料来源也清楚,文本的信用度相当高。这件事情,《史记》以前的文献有记载,司马迁自己也另有直接的证言。从而,焚书,作为历史事实,可以说是铁板钉钉,古今中外,没有人去冒傻气瞎质疑,浪费时间精力。完全可以断言论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焚书的记载,是可靠的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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