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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由“酷吏”侦破的凶杀案(2)

2016-11-11 16:01:51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县令下令将杨二抓来,严加审讯,杨二很快便招认了罪行,等待斩决,就在这时,朝廷派出的巡按御史李兴来了。

李兴:一位跋扈的能吏

李兴到来的消息,让县里的各级官吏都吓得不行,因为此人已经以苛刻跋扈“名扬四海”。

明朝行省设置有三个平行的权力机构:都指挥使司(主管军事)、承宣布政使司(主管行政)、提刑按察使司(主管监察),简称“三司”,三司的首脑都是二品或三品的官员,但是他们却十分畏惧一个只有七品的官员——巡按御史。

巡按御史是中央特派的钦差,主要任务是受理官民词讼和考核地方官员,最初设置于洪武年间,在永乐年间从不定期派遣变成制度化。按照相关典制,巡按御史与三司处于平等的地位,“执宾主相见之礼,为平交”,甚至出巡时,三司官员可以骑马而巡按只能骑驴,但是可以想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必定走样:巡按御史是皇上直接派遣的,“我为天子代言”,别说只有七品,就算没品,也要见官大一级。到了弘治年间,事实上三司对巡按御史已经只有低声下气的份儿,这一点在李兴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

《治世馀闻》里写道:“李兴者,河南人,性尤躁暴。巡按陕西,凡三司官进见,令听事吏在于大门高声叫:‘三司官作揖!’门子传说:‘进来!’皂隶齐声喝说:‘进来!’”三司官这才敢进,这哪里还是“平交”,已经完全变成了上下统摄的隶属关系。

别看李兴脾气臭,但办案英断果决,这一点在办理“巡检夫妇遇害案”的过程中体现得特别明显。杨二本来就等着开刀问斩了,但在李兴当面复审时,大呼冤枉,李兴说:“你已经认罪了,为什么现在又喊冤?”杨二说:“我从小娇生惯养,从来没有受过刑罚,哪知道被抓后遭遇严刑拷打,细皮嫩肉的哪里熬得住,只好认罪,事实上我不但没有杀过人,连那户人家的家门也没有走进去过半步啊!”

李兴看完案件的卷宗,决定重办此案,县令还来啰嗦,说有司曾经“集女家左右前后四邻四十户共取结状”,四十户联名证实杨二跟那家的小姑确实通奸,李兴拍案大骂:“你猪脑子啊,他俩相会既然总是在黑夜,难道还提前挨家挨户告诉这四十户邻居‘我们今晚又要行奸了’?这种联名的证词连废纸都不如!统统在作伪证,把他们都给我抓来!”

县令不敢惹他,赶紧撒出差役去抓人,李兴把那小姑叫来说:“你跟杨二相处月余,难道就没发现他身体有什么特征吗?”小姑害羞地说:“黑灯瞎火的一直没有看清他的相貌,只摸到他的左膊上有一块肉瘤。”李兴马上让杨二脱了上衣,并无肉瘤,于是把县令又臭骂一顿。这时那四十户邻居都被抓来了,李兴说:“你们串通一气,给毫不知情的事情作伪证,统统该打!”让把每人扒了上衣,抽一顿鞭子,“见一屠者左膊有块”,李兴立刻叫他过来厉声道:“我就猜到真凶居住之地,距案发地不远,且必欲置杨二于死地,让他做替死鬼,所以十有八九就在作伪证的人群之中——你这个杀死巡检夫妇的真凶,认罪否?!”屠夫吓得当即伏倒磕头不已,承认自己有一天钻进那姑嫂家的后院偷竹笋,听见俩女子谈论杨二,当听到小姑对其动情时,便想起了“假杨二之名入以求奸”的诡计,本来已经行奸月余,那天深更半夜钻进小姑的屋子,“见二人同宿于床,谓其又私他人,归取屠刀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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