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泽/漫画
汉代廉政建设从汉初就表现出很鲜明的特点:一是廉政制度化。汉朝的一些政治制度建设有些是直接针对腐败的,有些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腐败,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防范和抑制腐败的作用。二是廉政的经常化。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时就注意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刘邦宣布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政,就是用实际行动与秦朝奢侈淫欲、堕落腐化的政治划清界限。以后的文帝、景帝、武帝和东汉诸帝都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施行廉政。三是进一步表彰和任用廉吏,树立反腐倡廉典型,从正面进行廉政建设,在用人、知人,反贪与奖廉方面开展了许多建设性工作。这里重点阐述汉代表彰和任用廉吏方面的举措和成就,认识汉代怎样运用舆论导向反腐倡廉。
首先,汉代在官吏选拔上以“廉”为重要标准,从官吏入口上堵塞贪官污吏进入官场的门径。汉承秦制,选官标准上在遵循秦朝制度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以贤能举人。刘邦刚刚建立汉政权不久,发布求贤令,诏令各级官吏要访求招揽并登门聘请贤能之士,并将他们的行、义、年等有关资料送报官府,量材录用,授予官职。这一方面扩大了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从选官任人方面尽量做到官吏队伍的清廉。
汉文帝在位时,提出“右贤左戚”、“先民后己”的口号,即尊重贤能之士,疏远外戚之官,诏官吏举荐贤良。文帝还将孝悌、力田、廉吏三者结合起来,大力进行表彰。汉文帝在表彰廉吏的同时,实际上也规定了廉吏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廉吏既要承担提倡封建道德、教化民众的责任,还要完成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的任务(《汉书》卷四《文帝纪》)。
汉武帝即位之初,为了寻求治国方策,就诏令各级官吏举贤良方正入京对策,正是这次对策,促使了汉朝统治政策的重大转变。也许是从这次举贤良方正的对策中汉武帝感受到求贤任能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将过去察举、征辟人才的一些做法制度化,形成一个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察举征辟制(《汉书·武帝纪》)。察举征辟制是以“孝”、“廉”、“能”、“贤”为标准,通过察举和征辟的方式把对国家有用的人才选拔出来,这对于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改善官僚队伍结构,保持官僚队伍清廉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后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抱朴子·外篇·审举》)的情况,这不完全是察举、征辟制本身的错误,而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察举征辟的权力被少数权势者垄断后出现的制度异化。
选拔人才以廉作为重要标准,实际上是对廉吏的最好表彰。通过选官制度这个方向标和杠杆,既为社会树立入仕做官的道德准则,同时也打通了许多廉洁之士步入官场的途径,如昭宣时期的名相黄霸就是因为在汉武帝时期以廉而屡获升迁的。黄霸任颍川太守八年,力劝农桑,重视教化,政绩斐然,史称“(黄)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为此,宣帝下诏封黄霸为关内侯,赐黄金百斤,旋拜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但史称黄霸擅长治民,却不善于为相。他任丞相五年,建树不多,风采不如前任,名声也逊于他在颍川太守任时。不过“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后世把他与龚遂一同视为中国封建社会循吏之代表(《汉书》卷八十九《黄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