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红楼梦》作者的署名变化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其核心在于,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不再是高鹗,而变成了“无名氏”,高鹗与程伟元并列为“整理者”。
否定高鹗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笔者以为是合理的。2005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红楼梦》评本时,就曾按笔者的建议,未把高鹗列为作者。这样处理大概有几个理由。
其一,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系高鹗所续,其主要依据是张问陶《赠高兰墅同年》诗的题下自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恩华为《八旗艺文志》编目,亦认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汉军曹霑注。高鹗补。”胡适等学者认为:“补”的意思就是“续”,因而著作权属于高鹗。他们没有设想将“补”理解为“补缀”“修订”的可能性。
其二,认为高鹗和程伟元只是对后四十回作了编辑、补缀或整理,其主要依据是程本所载程、高两人的序和两人合撰的《红楼梦引言》。程甲本卷首程伟元《红楼梦序》云:“《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竟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所谓“截长补短”,即补缀是也,正是“补”的准确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