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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先生回家纪事:即使发生意外,请勿进行抢救(5)

2016-12-12 15:41:00    文汇报  参与评论()人

杨先生的话感动了无数有良知的人!

真是得道者多助,声援源源而来。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也表示“深切理解并尊重杨绛先生的感受和反应。鉴于由此给杨绛先生带来的困扰,目前正积极协调有关人士,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他们还建议并督促有关拍卖企业积极融通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秉持杨绛先生一贯遵守的“对文化的信仰”和“对人生的信赖”精神,使问题尽早妥善解决。

由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即,102岁高龄的杨先生体弱不宜亲自出庭,10月26日拍摄录像,以备当庭播放。她在录像中,强烈表示对于这件事,在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感情很受伤害!“我打这官司,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了大家,否则给别人的信都可以拿来拍卖,那以后谁还敢写信?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承诺都没有了。两位被告做错了事,就应承担责任。”

经过激烈的庭前辩论等许多程序,2014年2月1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判定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停止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绛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害隐私权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杨绛公开赔礼道歉。

中贸圣佳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4月10日,杨绛先生得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她诉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中贸圣佳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至此,持续几近一年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杨绛先生将所获赔偿金,全部捐赠母校清华大学法学院,用于普法讲座(据杨绛先生遗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享有钱杨作品因使用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的同时,有义务负责全面维护钱杨二人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不受侵犯———编注)。2014年岁尾,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本年度的十大案例之一。确像杨先生说的,她这回挺身维权,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了大家。

“别太难过,没准儿以后我们还能在天上再聚聚呐!”

长时间地应对侵害,费心劳神,于杨先生的健康不无影响。她预感来日无多,更加紧对身后诸事的处理。

2014年9月,杨先生将家中所藏珍贵文物字画,还有钱锺书先生密密麻麻批注的那本韦氏大字典,全部捐赠给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移交时,周晓红和我在场,杨先生指着起居室挂着的字画条幅,笑说:“这几幅虽然已登记在捐赠清单上,先留这儿挂挂,等我去世以后再拿走,怎样?免得四壁空荡荡的,不习惯也不好看。”国博同志立答:“当然,当然。全听您的。”

遗嘱已经公证。书籍、手稿等重要物品的归属,也都作了交代。所收受的贵重生日礼物,杨先生要我们在她身后归还送礼的人。其他许多物件,一一贴上她亲笔所书送还谁谁的小条。为保护自己及他人隐私,她亲手毁了写了多年的日记,毁了许多友人来信;仅留下“实在舍不得下手”的极小部分。

杨先生后来也像父亲老圃先生早年给孩子们“放焰口”那样,分送各种旧物给至亲友好留念。有文房四宝,书籍墨宝,也有小古玩器物等等。我得到的是,一本麦克米伦公司1928年版的THEGOLDENTREASURYOFSONGSANDLYRICS(“英诗荟萃”),杨先生在此书的最后一页写道:“学昭妹存览绛姐赠。”我惊诧于杨先生的神奇:我从未跟她提及喜读中英旧诗,她竟对我与她有此同好,了然于心。我深知这本小书有多珍贵,它曾为全家的“最爱”,原已传给钱瑗,钱瑗去世后,杨先生一直把它放在枕边,夜不成寐时就打开来翻阅,思绪萦怀,伴她入梦。许多页面,留有她勾勾画画的痕迹。我得到的另一件珍贵赠物,是一叠杨先生抄录于风狂雨骤的丙午丁未年的唐诗宋词,都是些她最喜欢的诗词。第一页上赫然写着:文革时抄此,入厕所偷读。我能想象这一页页用钢笔手抄的诗词,当年曾被她贴身带入劳改厕所,在清理打扫之余,“猴子坐钉”式的蹲坐便池挡板上,偷偷诵读,自娱自乐。这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物,我怎敢领受?可是杨先生执意说:“拿着,留个纪念!”

关键词:杨绛钱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