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彰廉吏的政策下,汉代涌现出了一大批廉吏,为汉代官场注入了一股清流。这些廉吏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岗位上,一方面自己以身作则,清廉自守;另一方面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都有《循吏传》,“循”如颜师古所注,就是“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
通读班固、范晔二人循吏传,可知循吏有两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治民宽缓,令其安居乐业;二是教化一方,使其移风易俗。这些循吏在封建社会里,无疑也就是为人称道的廉吏。汉代廉吏很多,其代表性的人物有董宣、杨震等。
“强项令”董宣是东汉光武帝时的洛阳县令,他上任那天,没有坐八人大轿,反而是抬了一口棺材进县衙。原因是当时洛阳是首都,皇亲国戚云集,而这些人大都是贪赃枉法者,想要整饬他们,就得随时把命豁出去,所以棺材是留给自己用的(《后汉书·董宣传》)。明太祖朱元璋最喜欢用董宣的故事来告诫他的官吏,尤其要求监察御史均须效法他的精神。
大力表彰廉吏,尤其是在选官制度中特设“廉吏”一科是汉代倡廉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于培养汉代官吏以廉为本,树立高尚节操有着重要意义。表彰廉吏,实质上就是树典型,立榜样,弘正气,通过对廉吏的表彰,引导社会思想舆论,营造清廉自守的思想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