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但介绍一点他们创作方法之一作为参考总也允许吧!那是50年代我在巴黎学习时,我们工作室接受巴黎音乐学院的四幅壁画:古典音乐、中世纪音乐、浪漫主义音乐和现代音乐。创作草图时,是先起草这四种音乐特色的形线抽象构图,比方以均衡和谐的布局来表现古典的典雅,以奔放动荡的线组来歌颂浪漫的热情……然后组织人物形象,舞蹈的姑娘、弄琴的乐师、诗人荷马……而这些人物形象的组合,其高、低、横、斜、曲、直的相互关系必须紧密适应形式在先的抽象形线构图,以保证突出各幅作品的节奏特点。
个人感受与风格
儿童作画主要凭感受与感觉。感觉中有一个极可贵的因素,就是错觉。大眼睛、黑辫子、苍松与小鸟,这些具特色的对象在儿童的心目中形象分外鲜明,他们所感受到与表现出来的往往超过了客观的尺度,因此也可说是“错觉”。但它却经常被某些拿着所谓客观真实棍棒的美术教师打击、扼杀。
我常喜欢画鳞次栉比、密密麻麻的城市房屋或参差错落的稠密山村,美就美在鳞次栉比和参差错落。有时碰上时间富余,呵!这次我要严格准确地画个精确,但结果反而不如先感觉表现出来的效果更显得丰富而多变化,因为后者某些部位是强调了参差,重复了层次,如用摄影和透视法来比较检查,那是远远出格的了。
情与理不仅是相对的,往往是对立的。我属科班出身,初学素描时也曾用目测、量比、垂线检查等等方法要求严格地描画对象。画家当然起码要具备描画物象的能力,但关键问题是能否敏锐地捕捉住对象的美。理,要求客观,纯客观;情,偏于自我感受,孕育着错觉。严格要求描写客观的训练并不就是通往艺术的道路,有时反而是歧途、迷途,甚至与艺术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