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习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将创作与习作分得很清楚,很机械,甚至很对立。我刚回国时,听到这种区分很反感,认为毫无道理,是不符合美术创作规律的,是错误的。艺术劳动是一个整体,创作或习作无非是两个概念,可作为一事之两面来理解。而我们的实际情况呢,凡是写生、描写或刻画具体对象的都被称为习作(正因为是习作,你可以无动于衷地抄摹对象)。只有描摹一个事件,一个什么情节、故事,这才算“创作”。造型艺术除了“表现什么”之外,“如何表现”的问题实在是千千万万艺术家们在苦心探索的重大课题,亦是美术史上的明确标杆。印象派在色彩上的推进作用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你能说他们这些写生画只是习作吗?那些装腔作势的蹩脚故事情节画称它为习作倒也是善意的鼓励了!
当然,我们盼望看到艺术性强的表现重大题材的杰作。但《阿Q正传》或贾宝玉故事又何尝不是我们的国宝。在造型艺术的形象思维中,说得更具体一点是形式思维。形式美是美术创作中关键的一环,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独特手法。我有一回在绍兴田野写生,遇到一个小小的池塘,其间红萍绿藻,被一夜东风吹卷成极有韵律感的纹样,撒上厚薄不匀的油菜花,衬以深色的倒影,幽美意境令我神往,久久不肯离去。但这种“无标题美术”岂不被批个狗血喷头!归途中一路沉思,忽然想到一个窍门:设法在倒影远处一角画入劳动的人群和红旗,点题“岸上东风吹遍”不就能对付批判了吗!翌晨,我急急忙忙背着画箱赶到那池塘边。天哪!一夜西风,摧毁了水面文章。还是那些红萍、绿藻、黄花……内容未改,但组织关系改变了,形式变了,失去了韵律感,失去了美感!我再也不想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