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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田谈学问与社会(8)

2016-05-15 10:14:15      参与评论()人

抄袭之事外国也有,或许我们多一些(我们的刊物也更多)。总体言,抄袭稿并不比普通稿件更容易发表,所以因为有某种发表的规定而抄袭,似乎不是一个更“有利”的选择。抄袭而能发表,部分与我们现在实行的匿名审稿制度已疏离于设计初衷相关。但博士生都是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应知道抄袭是犯规行为,而且是不光荣的丢脸行为,一般不会因不得不发表就“铤而走险”。论文抄袭屡禁不止,更多与校园里对荣誉的强调或尊重不足相关。一个人如果可以不要面子,犯规也就容易成为其行为“选项”了。

今年3月,台湾学者王汎森先生(左)在北京大学讲座结束后,与同门的罗志田教授(中)、陆扬教授(右)座谈。

您说过:“大学里的规则,最好能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尊严和荣誉感,那是比研究技能更重要的品质,可以受用终身。”您觉得怎样才有可能达到这一理想状态?

罗志田:这才是最重要的关键问题。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没有足够的尊严和荣誉感,即使大天才也未必能把学问做好。大学里任何关于学生的规则,如果实际结果是学生被迫应付而苦不堪言,恐怕起不到规则制定者所预想的作用。

要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尊严和荣誉感,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就是不要把学生看成潜在的作弊嫌疑人。现在据说出于安全考虑,上课都要录像(尽管我没看到,也没听说过大学课堂已经出现不安全的现象了)。学生考试,监考人的装备已经电子化,从旁一扫,就可检测出考生是否携带了可能作弊的设备。这些做法可能都出于善意,但防患于未然到如此地步,是不是太不给人以安详感了?一个人在这样的校园里读书,心理总带紧张,也就不容易想到尊严了。

现在不仅学生,连老师也常被视为作弊嫌疑人。欧美名校的博士生答辩,导师几乎自然是主席。而我们很多学校规定,导师若参与学生答辩,便不能任主席,且必须增加答辩委员会人数(等于导师不“算数”);更严厉的,则导师不能参与学生答辩;最严厉的,甚至不准导师出现在答辩现场。这样荒谬绝伦的规定,却很少有老师出来反对。因为谁若出而反对,就好像表现出想与学生通同作弊的意思。于是大学中的师生都以毫无荣誉感的作弊嫌疑人身份生存于校园之中。试想,在这样的氛围中受教,连做人起码的尊严都没有,恐怕很难成为“人才”吧。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当老师的,尽量不要自欺欺人;而从事管理者,更不要提倡和鼓励那些看起来漂亮的欺人行为。有个重要的大学一度规定每个博士生必须在本领域最顶级的刊物发表论文才能答辩,于是另一个同等级别的学校也提出讨论。当时有老师反对,并指出其所在领域顶级刊物一年的发文数量大体与该校那一学科的博士生数量持平,这意味着那一刊物必须全由该校的博士生“占领”,似乎不够现实(意味着全国的老师都要让路)。但多数学科的出席者居然都说可以做到,好像反对者所在的学科是全校最差的。于是该反对者只好说,如果别的学科能做到,他所在的学科也能。于是这荒谬的规定竟然通过了(部分也因本校的规则看起来不能比他校更宽松),后来终因无法实现而废止。

这个事例中很可怕的一点是,提出和拥护这一规则的人并非不知道这是一个无法做到的规定。主事者自己也是学者出身,同样心知肚明。这就像寓言里“皇帝的新衣”,或者用我们四川话说,就是蒙着鼻子哄骗眼睛(说鼻子不存在)。人人都明白的事,大家为了竞争口头上的“学术制高点”,竟然可以自己欺骗自己!我想,学生听说这一规定,除了大吃一惊,恐怕也会感觉必然是自欺欺人,因为他们知道有些导师都还没做到,学生自不可能人人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