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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之间 ——答复田方萌先生(1)

2016-11-20 10:53:47      参与评论()人

郑也夫在演讲中

先有了文明,后来一种精神活动或曰产物被称作精神文明,同理,所谓“精神文明”(包括宗教)与最初被称作文明的,不是一个东西。名称上的借用,不应该混淆了对范畴的深刻认识和严格区分。

研究过程中最好有对话的伙伴,不然是孤独的,更可怕的是难免一己之褊狭。《文明是副产品》的写作(2013-2015年)中,与笔者对话最多的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田方萌先生。他通读全部书稿后曾提出三十条疑问和十七条讨论意见。其疑问中大约有近十条被我接受和修正。而我们关于“文明是不是副产品”的争论,从电话、讨论会到笔谈,几乎持续至今。

今年6月3日我就这本书做了一场演讲。演讲前,我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焱、田方萌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储卉娟作评议人。一向由资深学者充任评议人的讨论会上,我为什么执意邀请两位年轻人?因为他们都精读过本书,且我再三叮嘱和恳请他俩到场要提出尖锐的批判,我担心年长者太世故,且忙得没工夫读书。正是在评议中,方萌提出了此前与我交流中没有说过的“事故论”。

我当时的答复是:“事故论是非常精彩的一个核心词,我是初次听到。我很保守,还是要维护我的副产品的概念。事故论约等于变异,没有变异哪有进化?当然它也有局限。比如我说对他者过分的给予会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比如峨眉山的猴子、行贿、野生的麦子。像这样的改变行为,叫事故吗?你给他东西,他心里一定因此产生一个心理,想依赖、想寄生,但是这些都是‘给予’的题内之义,不是事故。”

会后我继续思考“事故论”。“事故论”这个词,英文是accidentalism,该词的意思中还包括“偶然性”。如果方萌使用“偶然”或“偶然论”,在会上就不会给我这么大惊喜。因为“偶然”在相关的讨论中已经说得太多。而中英文有个差异,中文的“事故”与“偶然”是各自独立的两个词汇。使用中文的“事故”更具解释力,因为用此概念来解释的还不多,更因为这概念相对“偶然”要小一些。而英文的“事故”与“偶然”是一个词汇。但是这一词汇中的两个意思是有差异的。“偶然”比“事故”更抽象,覆盖更宽。事故与副产品在抽象度与概括度上是一个级别的概念。方萌说:“在思想史意义上,《副产品》可以看作事故论者对目的论者发起的最新一次挑战。”我不能接受这一表述,能接受的是将这句话中的“事故论者”换成“偶然论者”,因为“副产品”与“事故论”是一个级别的概念,而“偶然”是高一级别的概念。即“副产品”与“事故论”同为“事物偶然发生”中的机制和方式,但也可能“偶然论”不能垄断“副产品”和“事故论”。

《必然》的作者凯文·凯利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科技不在计划中的次级效果才是后续问题的根源。通常会压倒社会的就是次级效果,其很难靠预测、实验室测试或白皮书找到。”如此看来,无论是相信进化的方向是“偶然”的学者,还是相信它是“必然”的学者,都看到了“副产品”在其中的作用。当然,即使“副产品”可以为两种截然对立的思想体系服务,在我这里它是服侍偶然论的。事故论似乎也可以服侍两大解释系统。方萌的论述好像包含这种意味。

副产品这个概念,以往学者在一般意义上多次使用,我之不同在于将它提升到一个高度,看作一个可作广谱分析的视角。人类的行为、制度、发明,都很可能在两端上与副产品关联:其一是始料不及的代价,其二是诱发新事物。我当年的《代价论》重在前者,本书重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