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文化频道综合】名人难了身后事,对于季羡林先生也是如此。
“对这个案子,我希望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这649件文物、字画发挥更大作用。”季羡林之子季承在提及获得广泛关注的“季羡林亿元遗产案”时如是说。2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据季承透露,这次也没有宣判。
那么,何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梳理公开报道可知,2001年7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经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季羡林离世后,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并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前述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由于标的高达1亿元,此案又被称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季承表示,不认可2001年签订协议的原因在于捐赠标的物不明,而且没有析产,其中50%应该是自己母亲的;另外,649件字画、文物中的32类72件文物,有明确协议是放在北大图书馆保管的。所以,季承认为,自己要求649件字画、文物全部归还是合理合法的。
季承也申明,自己一直不拒绝跟北大和解,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这批字画、文物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我希望以此为基础筹措资金,联合北大成立季羡林基金会,设立‘季羡林奖’,完成父亲的心愿”。
季承的代理律师卞宜民则表示:“案由和原告身份都弄错了,季承是这批古籍文物的所有人,并非受托人,季承起诉的是原物返还,但法院却以季承是授权委托人身份,对委托事宜不明为由驳回起诉,黑白颠倒。”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