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也夫在演讲中
先有了文明,后来一种精神活动或曰产物被称作精神文明,同理,所谓“精神文明”(包括宗教)与最初被称作文明的,不是一个东西。名称上的借用,不应该混淆了对范畴的深刻认识和严格区分。
研究过程中最好有对话的伙伴,不然是孤独的,更可怕的是难免一己之褊狭。《文明是副产品》的写作(2013-2015年)中,与笔者对话最多的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田方萌先生。他通读全部书稿后曾提出三十条疑问和十七条讨论意见。其疑问中大约有近十条被我接受和修正。而我们关于“文明是不是副产品”的争论,从电话、讨论会到笔谈,几乎持续至今。
今年6月3日我就这本书做了一场演讲。演讲前,我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焱、田方萌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储卉娟作评议人。一向由资深学者充任评议人的讨论会上,我为什么执意邀请两位年轻人?因为他们都精读过本书,且我再三叮嘱和恳请他俩到场要提出尖锐的批判,我担心年长者太世故,且忙得没工夫读书。正是在评议中,方萌提出了此前与我交流中没有说过的“事故论”。
我当时的答复是:“事故论是非常精彩的一个核心词,我是初次听到。我很保守,还是要维护我的副产品的概念。事故论约等于变异,没有变异哪有进化?当然它也有局限。比如我说对他者过分的给予会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比如峨眉山的猴子、行贿、野生的麦子。像这样的改变行为,叫事故吗?你给他东西,他心里一定因此产生一个心理,想依赖、想寄生,但是这些都是‘给予’的题内之义,不是事故。”
会后我继续思考“事故论”。“事故论”这个词,英文是accidentalism,该词的意思中还包括“偶然性”。如果方萌使用“偶然”或“偶然论”,在会上就不会给我这么大惊喜。因为“偶然”在相关的讨论中已经说得太多。而中英文有个差异,中文的“事故”与“偶然”是各自独立的两个词汇。使用中文的“事故”更具解释力,因为用此概念来解释的还不多,更因为这概念相对“偶然”要小一些。而英文的“事故”与“偶然”是一个词汇。但是这一词汇中的两个意思是有差异的。“偶然”比“事故”更抽象,覆盖更宽。事故与副产品在抽象度与概括度上是一个级别的概念。方萌说:“在思想史意义上,《副产品》可以看作事故论者对目的论者发起的最新一次挑战。”我不能接受这一表述,能接受的是将这句话中的“事故论者”换成“偶然论者”,因为“副产品”与“事故论”是一个级别的概念,而“偶然”是高一级别的概念。即“副产品”与“事故论”同为“事物偶然发生”中的机制和方式,但也可能“偶然论”不能垄断“副产品”和“事故论”。
《必然》的作者凯文·凯利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科技不在计划中的次级效果才是后续问题的根源。通常会压倒社会的就是次级效果,其很难靠预测、实验室测试或白皮书找到。”如此看来,无论是相信进化的方向是“偶然”的学者,还是相信它是“必然”的学者,都看到了“副产品”在其中的作用。当然,即使“副产品”可以为两种截然对立的思想体系服务,在我这里它是服侍偶然论的。事故论似乎也可以服侍两大解释系统。方萌的论述好像包含这种意味。
副产品这个概念,以往学者在一般意义上多次使用,我之不同在于将它提升到一个高度,看作一个可作广谱分析的视角。人类的行为、制度、发明,都很可能在两端上与副产品关联:其一是始料不及的代价,其二是诱发新事物。我当年的《代价论》重在前者,本书重在后者。
无论如何,方萌拎出“事故论”这个关键词很好。挂上“论”似有扩大其解释范围的意味。但是他在文章中又说:“事故论也许更接近真相,但听上去太不可爱了。如果只有它能够解释文明演进,我们真得替人类的未来捏把汗。”他的意趣似乎在于将事故论和目的论融合为“趋势论”。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可爱、捏把汗”呢?即使人类进化是你说得对,凭借偶然的生物进化使你觉得“不可爱、捏把汗”吗?可能还是如罗素说得对,唯心唯物在很大程度上是性情所致。我是不要支点的怀疑论者,你是要“趋势”支撑内心的人。
而方萌不想论证“事故造就人类文明”,为何提出“事故论”呢?因不同意我的“文明是副产品”,他并不认为文明就是“事故”,却认为我说的“副产品”应该称为“事故”。我认为“事故”与“副产品”对发明产生之解释各有自己的用武之地,但两者相互无法替代。X光和青霉素的发明是事故所致,而导致了拼音文字产生的“声借”、雕版印刷对印章和拓片技术的“移用”,都显然不是“事故”。杰佛逊·雷德1997年在《古亚利桑那州考古》中提出:农业革命是重大的非事件。他的意思是:农业不是一次性的发明或发现,是一连串……我愿意引申他的看法:农业是一次进化,加入了人类理性的一次特殊的进化;我认为其中理性的成分不是决定性因素。但因诸多因素缺一不可,很难说谁是决定性的,似乎可以说谁都不是决定性的。
方萌一再说工业革命以后和工业革命以前大不一样,但工业革命以后人类进化和别的动物进化一样吗?达尔文所说的自然选择还支配着人类吗?肯定有摆脱支配的一面。比如在动物世界里的优胜劣汰不会在人类社会发生了,动物社会中的残疾者在生存和繁衍上都处劣势,而人类的医疗导致弱者同样拥有后代。但是人类只是部分地跳出了自然选择的剪刀,我不相信人类的未来完全掌握在他自己手中。
正是在这次会上,另一位评议人储卉娟做了如下发言:“淘宝本身的设立,当然也可以被看作是有目的推广C2C模式的结果,但有趣的是,淘宝发展到今天呈现的业态,能不能说就是当年规划的结果呢?似乎也不能。今天的淘宝已经远远超出了马云最开始的承诺或者预期。最初想要帮助的那个群体已经在淘宝上失去了机会,对淘宝来说,这些小用户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淘宝开始了类似于超级市场发展的状态。在短短几年互联网发展历程里,虽然我们没有办法说它对文明有什么影响,但是就这个发展经验来说,即便是在工业时代,甚至是后工业时代,郑老师的推论仍然能够获得相当程度的支持,就是在现今时代,文明发展是不是仍然是副产品?我觉得可能也是。”
方萌说:“在最近的访谈中,也夫表示欲借《副产品》一书批判人类‘理性的自负’。其实,理性的问题不在于揭示历史趋势,而在于论述时用第一人称取代了第三人称,以革命宏图代替了‘隐秘意图’。”敝人认为“理性的自负”导致其持有者误以为:历史是理性的产物,未来可以计划出来。
方萌还说:“副产品的本义是制造某种产品时附带产生的物品。也夫在书中显然使用了它的喻意,即做某事而导致了计划之外的结果。这是从前人的角度而言的,在后人看来则未必如此。”我当然是谈论前人,即当事人与那发明的关系,即认为那项发明不是他们目的性行为的产物。方萌的意思似乎是:从后人看,必然走到这一步,也可以说理性使然。他说:“我们现在可以从或然性的角度考察一下文明的起源。重大的文明成果源于多项偶然因素的组合效应。历史只呈现了一根因果链条,如果链条的某一环节断裂,是否演进就会中止呢?我想很可能不会,因为偶发因素在其他地方还会出现。”我认为,看过去,敝人书中讨论的那几项发明,诸因素缺一不可;有些因素不会在异地出现,比如野生稻麦。看未来,必然论者认为:人类在认知的路径上早晚殊途同归。敝人则认为:自然法则无限之多;人类偶然认识和应用了法则A,很可能法则B就很难被人类看到;进化中意义最大的发明很可能因其对方向的锁定而排斥人类认识某些法则,如是则其中没有概率存在的余地。且从古到今,很可能都是这样。这大约是我与必然论的本质差异。
方萌文章结尾的那句话让我颇为不解:“它(我理解指的是概率论或趋势论)使我们意识到,作为物种的人类,正向那未知的目的地迈进,以充分展现自身的伟大潜力。”概率论和趋势论者都是知道方向和目的的,信奉概率和趋势,怎么疑惑到:正向那未知的目的地迈进,以充分展现自身的伟大潜力——这完全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的演化方式。
我判断,方萌与我的分歧发端于这本书的书名“文明是副产品”。他说:“从逻辑上说,枚举法属于一种不完全的归纳法,已经论证的案例并不能证明某一规律也适用于其他案例。” 乃至他想帮我一把:“《农业时代的文明起源——一个事故论的解释》也许是个更恰当的书名。”用概括法不能证明“天鹅都是白的”,何况枚举法。但枚举法,即使只找到一只黑天鹅就可以推翻“天鹅都是白的”。我的意思其实是要推翻人类的文明是目的性行为的产物,这其实找到一个反例就够了。但我对几个案例均有浓厚的兴趣,宏观上的追求也更大一些,故举了六个例证。但举一个还是六个,都无改枚举法。以枚举法驳斥他人的著作,却起了个近乎“天鹅是白的”(虽未说“都是白的”)的书名。方萌不认可是有道理的。其实本书的旨趣是说明“一些文明的里程碑是副产品”、“文明常常产生于副产品”,这些已经够惊世骇俗了。我并不认为,故不可能企图证明“文明‘都’是副产品”。“文明是副产品”其实只是一个书名,不是一个措辞严格的命题。试想,我有可能认为人类文明中没有理性、计划的丝毫作用吗?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的不就是理性吗?我只是要说,人类没有完全彻底地摆脱生物进化论的法则,它的前途不是只靠理性开拓,单独的理性不能包打天下。是其他的偶然因素,加上理性,决定其未来。书名是不是必须以严谨的命题方式出现,不可以活泼一点吗?我想不清楚。
方萌在评议的开场白:“大家都知道,冷战结束以后有两个大的论题,一个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第二个就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他们在学术期刊上最早提出来这个观点的时候,都在标题后面加了一个问号。郑老师这本书没有加问号,说明他比福山和亨廷顿更大胆和自信。这里我想小小挑战一下他的自信。”我没有为书名加标点符号的习惯,甚至方萌不说我都想不到书名可以加标点。不然,我会犹豫要不要加上问号,一方面在认知上问号与我的性格相符,另一方面在审美上我喜好措辞的简洁和极致。方萌与我相识这么久,应该知道我是个怀疑论者。这个世界上人格分裂者甚多,而怀疑论者是特殊的一种人格分裂。他们可以信心十足地推论,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但不会认为自己发现了真理。他们存疑地看待周遭的一切主张,若让自己的主张豁免于怀疑论的剃刀,就是伪怀疑论者。
该文说:“在私下交流中,我建议也夫将‘精神文明’也纳入他的考察对象,他似乎并无兴趣。”他在评议中说:“书中没有涉及精神层面的成果,比如基督教、佛教、儒家学说。(其)核心的部分还是在一代人之内完成的,看起来更像是目的性的产物。”我认为,“精神文明”一词不成立。人类文明与生物进化的本质差异是,前者是精神成果,一旦问世就会发生水平和垂直上的传递,再难消失。比如,销毁核武器意思不大,因为制作核武器的方法已经无法抹掉。一切文明都是源自精神,所以不存在特定的一类“精神文明”。我俩通信时我说:“先有了科学,后来的学科被称作社会科学。我觉得后者就不是科学。先有了文明,后来一种精神活动或曰产物被称作精神文明,同理,所谓‘精神文明’(包括宗教)与最初被称作文明的,不是一个东西。名称上的借用,不应该混淆了对范畴的深刻认识和严格区分。”这种名称上的较真,关乎说理之透彻。我为什么在论述副产品的这本书中不讨论宗教呢?我承认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但是依然认为,在文明之进化这个维度上,技术和少数制度比如外婚制所发挥的作用,不是宗教可以比拟的。故没有在书中为宗教留下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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