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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医改何处去?(5)

2016-11-20 10:53:49      参与评论()人

有了这样的定价环境,价涨其实已经开始,非处方药首当其冲。据媒体报道:近期,众多药品以多种形式涨价,或改头换面,或直截了当。三黄片以前五毛钱一包,共十二片。现在换了包装,六元一盒,共四十八片,价格提高了三倍。黄连上清丸,原先九点八元一盒,新包装十五元或十九点八元一盒。药店的解释是:老药不卖了,厂家没有通过认证,停产了。同时,原材料也涨了价,整个生产销售链,各环节无一例外(《华商报》2015年6月5日的报道)。

第四,新药和首仿药的研发费用,也不是高药价的正当理由。多年来,药企不仅追逐高药价,还为它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新药研发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高药价带来高利润,是后续研发的必要条件;并且断言,药品不卖高价,药企的研发意愿就会下降,造成新药荒。仿佛药企不出新药,都是患者的错。实在荒唐。药品研发,是为了治病救人,得到治疗的人越多,研发的社会价值就越高。再好的药,如果多数患者买不起,又好在哪里?至于要多数患者为买不起的药的研发提前买单,就更说不过去了。有趣的是,美国这个原研药第一大国,大型药企研发投入比例反而很低,仅是其收入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如果只算创新型新药研发,这个比例还要降低(Kesselheim)。这是因为,新药的原始发明,通常是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由国家课题即公共财政支助,并非药企出资。美国近二十五年来,获批准的二十六个新药或新药类种的一多半,源于国家支助的非盈利机构的研究成果。综合研究还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药企的研发费用与药品定价之间有关联(同上)。

中国的药企亦不例外,而且原研药研发极少。据报道,国内近十七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为仿制药(王悦)。药企在总研发费用上也很“俭省”。2015年,一百零八家上市药企的研发投入为一百一十四点七四亿元;而广告宣传却高达二百四十七点三九亿元。研发不及广告费用的一半,孰重孰轻,让市场选择,再清楚不过(《新康界》2016年4月16日的报道)。

难怪伯恩斯坦(Jared Bernstein)先生,身为白宫“中产阶级研究”团队队长、副总统拜登的前首席经济顾问,深有感触地指出:我们不仅不能靠私营药企取得药品平价,证据还表明,我们甚至不能相信药企会研发社会最需要的药品。在市场的激励机制下,公司必然偏向赢利最大的药品。换言之,市场化的医疗产业链,公益注定了无法同资本抗衡,不免被市场舍弃。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美国的药品市场定价政策是有全球考量的。美国是最大的原研药输出国,需要在全球范围维护本国制药业的利益。选择定价市场化,以国内引领国际,显示一刀切的“公平”立场,可以加强本国药企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帮助实现利润最大化。前述发改委文件所称“成熟”“主流”的国家,不少也是原研药的输出国。可是,中国不一样,是大量原研药的买方和仿制方。国情如此,只知一味模仿美国等“成熟”国家,就像是东施效颦了。

综上,从各个角度分析,都指向同一结论:全面市场化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不合乎我国国情和大数据智能时代的新经济,百害而无一利。政府限价、加强监管,相对市场化定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福祉,促进社会安定。

结论如此,也许有人会说,医改新政不是要让政府完全退出,而是强调依法监管。那我们来看看,何谓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监督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手段。市场行为,如抬高药价,只要不违法,就不在监管之列。而市场有自己的信条,即赢利,最大限度地赢利。市场的逻辑或“理性期待”是:商家充分利用各种优势,击败竞争者而获利。当药商可以合法地自由定价时,倘若不定最高价,不多赚钱,他就不是好商人。然而,从公益出发,公众对医疗服务有不同的期待,因此政府应保障人民的福祉健康,从业者应发扬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而市场行为必须受法律规制,服从于国民福祉的政策前提。显然,利润驱动的资本同人道主义,在药品定价和正当赢利问题上,是走不到一路的。医改决意走全面市场化之路,便否决了全民福祉,选择了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信条——赢利,再赢利。政府也就不会有能力,也没有了理由和工具,来控制药商的市场行为,包括无上限、无规则、无道德底线的药价飙升。美国最近发生一起涨价丑闻,便将这市场逻辑和信条赤裸裸地演绎了一番,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