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新京报》在2013年3月刊发的一篇报道中称,根据一份发给季承的盖有北大校长办公室印章的文件,北大方面表示,季羡林先生于2001年7月6日签名捐赠的协议合法有效,从未有过撤销捐赠协议的表示,38类物品包含在当初的捐赠协议范围内。
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一审原告败诉 曾称“不拒绝与北大和解”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第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第三,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前述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2001年签协议时并没有具体捐赠目录,也并非析产之后的”。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经过审理,8月16日,北京一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延期审理 3月27日继续开庭
3月6日,这件颇受关注的案子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季承到庭参加庭审。季承说,当初父亲季羡林与北大之间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一审法院却将字画认为“有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而不可原物返还所有权人的赠品,属于误判。
同时,季承表示,父亲季羡林在捐赠这些东西时并没有考虑其他遗产继承人的权利,一审判决仅将他视为“书嘱受托人”,遗漏了他作为遗产继承人即所有权人的身份。
据媒体报道,由于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关键证据,案件被申请延期审理,同时北大未对季承的上诉作出答辩回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