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店宅务公屋的租户是否可以自行改建房屋、租户添修的那部分建筑物产权归谁,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宋政府亦有立法加以规范。如景德二年(1005)的一道法令称,“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大中祥符三年的一道法令说,“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啥意思?意思是说,租住公屋者如果自己添修房屋,店宅务不能借故增加房租;退赁之时,如果租户添修之物无碍于房屋主结构,允许租户拆走;如果拆动后影响房屋质量,则该添修物不准拆走,而归属于官。如此规定,也算公道。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宋王朝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城市公共租赁房制度。
为什么宋王朝会这么积极地发展城市公共租赁房制度?从宋政府的立场考虑,我想目的有三:
(1)公屋租金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北宋前期,京师左右厢店宅务每年可以收房租10余万贯,对财政不无小补。南宋时,来自各州楼店务的公屋租金收入应该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户部专门成立了一个“房地科”,“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单临安府楼店务的收入,一年便有“三十余万缗”。
(2)可以将一部分公屋租金设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当地某项公益事业,比如各州县官学都有大量物业出租,以租金弥补办学经费。大观年间,诸路州县官学,“学舍以楹计之,凡九万五千二百九十八”,“房廊以楹计之,凡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用于出租的公屋比校舍还要多。
又如绍圣年间,苏轼帮广州太守王敏仲设计了广州城的“自来水”系统,输水管是用粗竹筒连接而成,需要经常维护、抽换,因此,苏轼建议在广州城中建一批公屋放租,作为日常养护“自来水”工程的基金:“又须于广州城中置少房钱,可以日掠二百,以备抽换之费。”
(3)最重要的是,公共租赁房可以为城市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宋政府设置店宅务,经营公租房,尽管也有图利的考虑,但向城市中下层市民提供基本住房,使居者有其屋,应该也是宋政府推行店宅务制度的初衷,否则,店宅务不可能将租金维持在低水平线上,宋政府也不可能禁止店宅务动辄增加房租。
余话
历史上,官府将一部分官舍投放于租赁市场,不算太罕见,但若说建成了周密的公共租赁房制度,则似乎是宋朝才有的事情。
《唐会要》载,唐文宗太和年间,有官员奏报皇帝:“伏见诸司所有官宅,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可知唐朝中后期,已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营利的目的,私自将空闲的官舍租给了商民。但这里的“杂赁”,并未经过朝廷的许可,显然也不可能形成制度。
明朝初叶,朱棣迁都北京之后,为招揽住户,也曾兴建了一批廉租房。据成书于万历年间的沈榜《宛署杂记》,“洪武初,北平兵火之后,人民甫定。至永乐,改建都城,犹称行在,商贾未集,市廛尚疏。奉旨,皇城四门、钟鼓楼等处,各盖铺房,除大兴县外,本县地方共盖廊房八百一间半,召民居住,店房十六间半,召商居货,总谓之‘廊房’云。房视冲僻分三等,内大房四百四十三间,每间每季纳钞四十五贯,钱九十文;中房二十九间,每间每季纳钞三十一贯,钱六十二文;小房三百二十九间半,每间每季纳钞三十贯,钱六十文”。
朱棣建造的这批“廊房”,总数未知有多少间,建于京师宛平县的公屋则有800余间,按所处地段繁华与否分为三等。其中大房每间每个季度纳租金49贯宝钞、90文钱;中房纳31贯宝钞、62文钱;小房纳30贯宝钞、60文钱。永乐年间,大明宝钞已严重贬值,一贯钞只值10多文钱。因此,这批“廊房”的租金还是比较低廉的,否则也吸引不了商民。
然而,朱棣虽然建造了一批公租房,却未能建成公租房制度,明政府对“廊房”的日常管理非常粗疏,既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亦不见出台相关规章,连每季收租,也是“选之廊房内住民之有力者一人”,指定为“廊头”,负责某一片区的房租。“行之岁久,内外势隔,交纳为难”,凡被指定为“廊头”的,往往因为收不到房租而须自掏腰包倒赔租金,“率至破家”。如此粗放之管理,令人目瞪口呆,跟宋代的店宅务不可同日而语。
清代的内务府也辖有一大批公屋,叫“官房”。比如乾隆六年(1741),内务府名下的官房有1471间;乾隆十一年(1746)是5715间;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加到11220间。这批官房,除用作衙署、仓库、兵丁值房、官营商铺,或供皇帝赐宅,也投放入租赁市场。内务府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官房租库”来负责官房的出租与收租。
看起来,清代似乎也有了公共租赁房制度。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两个细节,便会明白“官房租库”经营的官房,还谈不上是公共租赁房。首先,内务府的官房当中,铺面房占了很大比例,比如乾隆十一年,铺面房约占官房总数的65%。其次,官房中的住宅,一般只租给住京的官员,平民少能问津。由于租住官房之人多为编制内的官员,所以房租往往由户部按季度从其俸禄中扣除。如此说来,清代内务府经营的官房,显然不具备公共租赁房的属性。
而宋代店宅务的租户,除了小部分具有官员身份,更多的是市井细民。而且,店宅务公屋的租金一般低于市场价,具有廉租房性质,无数从农村、从外地涌入城市讨生活的细民,尽管无力在城市购买房屋,但通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他们能够获得一个栖身之所,从而得以在城市立足。
唐朝的诗人杜甫在诗作《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表达了一个梦想:“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从某种意义上说,宋朝的公共租赁房制度至少局部地实现了杜甫的梦想。宋朝之后的王朝,国家公共职能退缩,政府不再大规模、制度化地向市民提供公共租赁房,殊为可惜。
本文节选自
《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 作者:吴钩
原标题: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公共租赁房
图片|《清平乐》《大宋提刑官》《大明王朝1566》豆瓣剧照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