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浪
五百年前的明正德五年(1510年)8月25日,权倾一时的大太监刘瑾涉嫌造反被凌迟处死。按大明律法,凌迟者须剐3357刀,一刀剐下一片肉,刀刀不得触及要害。三日之内,犯人血肉模糊,渐渐不成人形,但不得咽气。
因为是公开行刑,围观者甚众,其中很多人携金带银,是为了换取剐下的一片皮肉。这些人有的受过刘瑾的残害,也有人是被迫害致死者的亲属。他们抢着要刘瑾的皮肉,捧回家中祭奠亲人。等祭奠完毕则在火上架一铁片,刷上油,把肉烤熟吞下,以示解恨。
刘瑾死了,但话题没完。2010年,《亚洲华尔街日报》认为刘瑾的财富达1200多万两黄金,2.59亿两白银,把他列入过去一千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与成吉思汗、和珅、宋子文等人并列。若以购买力计算,可能连今天的世界首富都自叹弗如。
华尔街所依据的刘瑾被杀后抄出的家产数字,来自明嘉靖时人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按这个计算,光是白银一项,刘瑾的家产超过当时明朝国库存银六倍。刘瑾哪里来的这些财富?按吴思《血酬定律》中“抽水管子”的贪污术语,刘瑾除了把这条管子直接插向官员外,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
正德元年刘瑾得势时,正好是明朝官员每隔三年进京述职的年份,他借机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的则升迁。
刘瑾的手伸得很长,《明史·朱谦传》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1508年),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举的60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去当兵,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60人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计。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正德四年(1509年),又是地方三司官员赴京朝觐的时候。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省)送银二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至于“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13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刘瑾向他们每人索贿的五千两银子,大大超出他们的年俸不说,光看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正副二职计,就有七八十人。刘瑾这么搜刮一次,便有近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还好刘瑾没有等到正德七年第三次“捞钱”的机会,明朝的财政收入实在也没有更多让他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