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听觉记忆很精确;如果我把一个粗糙或丑陋的版本落到纸上,可能就会印在我的大脑里。所以我不会把没译好的句子写下来,即使是初稿,因为很可能就再也抹不掉了。”
莉迪亚·戴维斯的短篇集《困扰种种》出版,应该和之前《几乎没有记忆》汇合成了我手头这本Collected Stories(《短篇合集》)。戴维斯四十年来对英文做了这些无人可以效仿之事,大家却只当她是翻译累了泡咖啡时候的涂鸦(虽然顺手拿过一个国际布克奖)。所谓超短篇不是重点,她的故事各种尺寸都有,真叫行于当行,止于想止,姿态横生。她的自信是放手让语言做它们自己的事,完全不考虑还有人会觉得这些小东西不够好玩。体裁越精悍,照理说,字词间应该越紧张,但是读戴维斯,你只觉得她放松得——当然一个文字匠人的放松是另一种放松——接近自说自话。
今年五六月,《洛杉矶书评》做了六个访谈,叫“多语种文字匠人”(Multilingual Wordsmiths),采访法、德、西、意、俄、挪威语各一位当红译者。如获至宝。第一篇的标题就叫“莉迪亚·戴维斯和翻译腔”;问答双方热烈交流对翻译腔的生理厌恶。戴维斯引在上面那句话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很显眼。长年熟读《巴黎评论》,好文章靠改几乎是普世价值,用木心先生的话叫“第一遍是耻辱,第七遍就是光荣了”。自然的,同患“改不动症”的异类也不是没有,《巴黎评论》里问写小说是以句子还是段落还是场景为单位?麦克尤恩答:“还是句子。觉得第一稿要是不把句子写对,以后再要改对很难。当然不是不可能,但很难。所以我写得很慢,把第一稿当成最后一稿写。”
“只要我有一个句子是匆匆写下的,就让我惨死如狗。”
我最信任的文学选秀——《格兰塔》十年一度的“英国青年小说家”评选,Adam Thirlwell二十四岁、三十四岁入围两次。他二十七岁写的这本五百多页的Miss Herbert(《赫伯特小姐》),最近终于读完。如果页边的笔记量可以显示读者想把书里面多少东西据为己有,那这本斯坦纳式的对翻译和小说史的探讨,实在是近年来让我收获最大的书之一。因为翻译说到底都是失败的,很少遇到在这个话题上能这么乐观开朗的人,尽管他的主张也并没有多么先锋,大体就是说,小说是个国际体裁,各语种大师通过一张脉络若隐若现的大网,互相偷师,推动这个艺术形式前进。而之所以这种学习是可能的,因为文学风格的精微之处能够从翻译里透过来。
瑟尔维尔才气过剩,往往举例之后要升华道理,下盘不稳,纷繁的“洞见”前后多有无法接榫之处。但对我来说,我并不介意一种年少轻狂、喜形于色的文学评论;看一个青涩的天才制服不了自己的材料,弄不清自己到底是怎么想的,简直是强心剂。但他收集的那些例子和引文,真没有一页是落空的。比如,他说福楼拜给情妇Louise Colet的书信(包括上面引用的瑟尔维尔并不肯遵守的一句),这一沓全世界苦心锻字炼句者的精神图腾,并不完全当成小说课在写,而是以此为借口拖延着不答应搬去巴黎与对方出双入对。首都的情事当然更多姿,但哪比得了在乡下自由地造句。
“相比于我的意大利语,英语更像是一个满身汗味的讨厌的十几岁孩子。别待在这儿,我只想对着他这样喊。不要吵你的弟弟,他正在睡觉。”
上一回你读了关于家庭的小说之后想说:“给我也来一份这种看上去很赞的叫做‘家庭’的东西”,是什么时候?文学看似一副无所不能的样子,其实它还真来不了“天伦之乐”。不过,我每次读印度裔的文学,似乎总能在他们笔下的家庭生活中感受到一种万念俱灰之后执拗的温情。比方说茱帕·拉希里,我之前只读过她获得普利策奖的Interpreter of Maladies(《疾病译者》),短篇集里也有让我无动于衷的篇章,但显露天赋的地方,就有那种面对所有相反证据依然对亲情保有的宗教感,很动人。但她的新书就完全是两回事了:懊丧于学了二十年意大利语无所成,大约四年前,四十七岁的她,居然举家迁居意大利,强迫自己不再用英语写作和阅读。这本In Other Words(《换种话说》)就是她用意大利语描绘这整个过程:上来的意象,是她终于鼓足勇气,第一次游过深水,横穿一面小湖,回头往对岸看,丈夫和孩子人影模糊。
托尼·朱特在《记忆小屋》里写中年危机:“有些人换老婆,有些人换车,有些人变性。……我学了捷克语。”在纽约图书馆的一次活动中,主持人也提到了这一段,拉希里同意,学外语是“外遇”中最好的一种。我读的In Other Words是之前提到“多语种文字匠人”之一Ann Goldstein译成的英文版。拉希里说她不能自己译,因为会控制不住在翻译的过程中把它改得更好。“所以我的本能反应是要保护我的意大利语”——在上面引的几句话里,拉希里自己也意识到她无意间把意大利语从一见钟情的不渝之恋转换成了自己的后代。和语言的关系,打比方的办法很多,但似乎特别容易就会把她想象成你一个非常在乎的人。
“就像你把《失乐园》翻译成了俄语,却没注意到米尔顿是个基督徒。”
手头有翻译的时候,怕被翻译腔印脑子,闲暇的阅读我都尽量避开中文译作。我也相信,拉希里在那本小书里所称:用外语阅读是最亲密的阅读方式。正巧Maude夫妇的《战争与和平》英译本如痴如醉读到一半,《纽约书评》六月份放出一篇文章,痛斥另一对席卷译坛的夫妇正不断炮制出所谓“权威版”的“俄语名著重译”。在网上调研了一通,发现这件事情Richard Pevear和Larissa Volokhonsky已经干了二十年;而对他们的批评,除了都同意是一场适逢其会的营销胜利之外,通过大量的对照、比较,另一个共识是他们的译本之所以读起来糟糕,是因为他们本身是糟糕的读者。他们对原著的好处是迟钝或冷漠的。引用的这句出自Commentary杂志,文章标题叫“The Pevearsion of Russian Literature”,把丈夫的姓Pevear当perverse用:俄语文学的佩威尔化也就是被扭曲、滥用。
佩威尔在接受《纽约客》采访时,坦承他开始翻译是觉得当代英文陈腐疲惫,他要用“直译”来给英文“增添活力”。莉迪亚·戴维斯在之前提到的采访里说,“很多译者入行是因为喜欢外文;我是因为喜欢英文”:我一向觉得那些认定母语本身需要拯救的文字工作者很可疑。而更重要的,虽然我是最不想给翻译这件事立法的人,但我期望一个译者不要“物化”原作、原作者,算过分吗?当你真的钟情于一样东西的时候,你不会把它“用来”达成另外一件事,你希望它能保持它自己想要的样子。一样道理,因为自己或“读者们”的习惯和偏好,就有意识地添加原文中没有的“翻译腔”和“雅”,也不是很好的态度。类似于带情人到——比方说——法国某个乡间小镇吃自己一道心爱的菜,再怎么担心这姑娘吃不惯,也先把包里的老干妈扔掉吧。
录入编辑:洪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