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明的事实,2009年1月16日,北京大学部分领导看望季羡林先生时所提“您说捐,或者不捐,都听您的意见”实际是一种咨询行为,并非在法律意义上与季羡林先生商讨是否解除捐赠协议。对于一个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合同而言,要想合意解除,必须有合同双方明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季羡林先生当时回答说“再考虑考虑”,这一回答只能表明季羡林先生对于是否解除捐赠协议存在一定的犹豫,但直到先生逝世,都一直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捐赠协议。因此,本案捐赠协议并没有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
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益捐赠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公益捐赠”为何物?为什么不能撤销?
“公益捐赠是相对于私益捐赠而言。后者是发生在两个个人之间,而前者则一种公益慈善行为,具有为社会谋求公共福祉的积极意义。”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属于公益捐赠出于三方面原因:从性质而言,北大属于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着培育社会英才、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的使命;第二,季羡林捐赠的物品包括苏东坡字画及古代的砚台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三,捐赠时,双方在北大举行了捐赠仪式。季羡林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将这些物品还给国家和人民。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经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当然,法律也规定例外情况。比如合同法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陈凯表示,解除合同的前提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