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显然,像野蛮摇晃樱花树、硬闯高校大门的行为,就应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相关记录只是第一步,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当事人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承担代价,他们才会吸取教训。其实,公共场合中的一些行为,不只是不文明,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新问题,出台新措施,激发治理创新的潜能,不文明行为才会大大减少。
来源:《光明日报》03月29日(作者王石川,系中央电视台联播部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