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周书·异域传》:“(突厥)父兄伯叔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
收继婚的组合种类繁多,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异辈收继婚(如子娶庶母)和同辈收继婚(如弟娶兄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同辈收继婚比异辈收继的被接受程度高得多,比如元代很多少数民族允许同辈收继婚,但禁止异辈收继。
在同辈收继婚里又以弟娶兄妻的例子最多,再加上少数民族时常入主中原,所以我国历史上不论帝王将相还是平民百姓,弟弟娶嫂子的情况都非常多!
怎么样?为什么嫂子这个词这么敏感,有点头绪了吧?
武松和潘金莲
汉民族从战国时期开始,受儒家文化影响,收继婚逐渐被视为有悖伦理的事情。纵观历史,游牧民族政权统治中国时,观念和法律上对收继婚都比较鼓励,而汉人政权统治时期,则比较抵制,甚至是严令禁止。
比如西汉汝阴侯夏侯颇与自己父亲的婢女通奸后畏罪自杀!另一个诸侯王刘孝因同样的罪名被斩于闹市。冲动是魔鬼啊!
而在元代,蒙古人将收继婚视为“国俗”,所以元代汉人的收继婚在法律上也不再受限制。官府判决中强制汉族的寡嫂嫁给小叔子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是到元代中期,事情就变得蹊跷了,可能是出于要保护汉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是为了照顾汉族知识分子的情绪,蒙古统治者突然改变法律规定,只有少数民族可以有收继婚,汉人不许!
元文宗曾下诏说“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意思就是说你们汉人本来也没这习俗,你们要保持本色!1304年有这样一个判例,中书省、枢密院对一起汉人侄儿收继婶母的案件作出这样的判决:“侄儿欲行收继,虽系蒙古军驱,终是有姓汉人,侄收婶母,浊乱大伦,拟合禁止。省准。”
朱元璋
明清时期中国政府抵制收继婚的严厉程度达到顶峰!在明代,朱元璋没有丝毫要保护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想法,朱元璋的观念是“前元之胡俗”必须痛加革除,所有民族都被禁止各种形式的收继婚。《婚姻律》中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收继婚“以奸论”,“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这法律和朱元璋的作风很搭,不喜欢你就要你小命。
清朝的女真人原本也是鼓励收继婚的,但是皇太极这位帝王深受汉文化影响,对收继婚非常不齿,他登基之时就发布禁令,禁止任何民族收继,法令中的惩罚条款和明朝相仿。在禁令中他甚至说:“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
在皇太极眼中,汉人和高丽人这方面文明程度更高,是“因晓道理”,才不行收继婚。
孝庄和多尔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