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宫刑不一定会被征召入宫任宦,最知名的例子就是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但宦官绝大多数都是受刑腐身之人,处置宦官下体的主要途径就是宫刑。
宫刑别称很多。《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十九》所录晁错对策有“今陛下配天象地……宽大爱人,肉刑不用,辠人亡帑……除去阴刑……”张晏注:“宫刑也。”又称作“宫,割”,分别对男女而言,《太平御览卷六四八·刑罚部十四·宫割引》载:“宫者,女子淫乱,执置宫中,不得出;割者,丈夫淫,割其势也。”又,《白虎通·德论卷八·五刑》中有:“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势也。”又常称作腐刑,《汉书·景帝纪第五》:“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如淳注:“腐,宫刑也。丈夫割势,不能复生子,如腐木不能生实。”颜师古曰:“如是说。也叫蚕室刑”,《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附子陈忠传》记载,东汉安帝时(公元107年-124年)陈忠建议“除蚕室刑”。
宫刑是一种破坏生殖器官的刑罚,于男性而言就是切除阴茎,是中国古代一种历史相当悠久的刑罚。按照日本学者白川静的说法,商代就存在阉割俘虏的情况。周代开始出现宫刑有关的记录,《尚书》中有“宫罚之属三百”,周礼中则是“宫罪五百”,秦时吕不韦献嫪毐,及秦简法律问答中“府罪”、“宫”的记录可知,秦代也存在这种刑罚。汉承秦制,也有宫刑。
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167年汉文帝曾下令废除肉刑。在这次废刑中,宫刑是否在列存在争议。曹魏时期,曹操曾主持讨论刑罚问题,《三国志·钟繇华歆王朗传》载,“其黥、劓、左趾、宫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可见宫刑已废,但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九》指出:“汉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宫刑犹在。近代反逆缘坐,男子十五已下,不应者死,皆宫之。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豫闭于宫。” 唐代经学家贾公彦也具有相同的意见:“汉孝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除肉刑者……所赦者惟墨、劓与刖三者,其宫刑至隋乃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