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规章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条:
一、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
二、自本条件修改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
三、清室按照原优待条件,即日移出禁宫。
四、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卫兵妥为保护。
五、一切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其一切公产当归民国政府所有。
内阁会议还决定,筹备成立“清室善后委员会”。
仅从以上修改的《清室优待条件》简要条款以及成立的善后机构,就不难看出,溥仪和逊清皇室的待遇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五条“优待条件”招招见血,帝号被废除,每年四百万两银子没了,迁出故宫,宫内财产归民国政府所有。
显然,溥仪出宫已势在必行。(连载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