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怀瑾就对丢银男子说:“你丢的是一百两,他捡到的是五十两,这五十两显然不是你丢的。你把这五十两还给他,现在找不到失主,先让他拿回家去孝敬老母,等找到失主再说。你在这里继续等,一会也许有人捡到你那一百两银子送还给你。”那丢银男子无话可说,悻悻地走了。
曹县官了断这桩公案,围观的人都齐声叫好。无独有偶,清代赵吉士的《寄园寄所寄》也记载了类似的判决:
聂以道在江右任县令时,有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钞十五锭,归家给母亲。母亲大怒:“是你偷来的说成拾的欺骗我吗?如不是立即送还失主。”这儿子听命将银子带回原处,果然失主找来,就还给那人,那人却说“我原来是三十锭,你怎么还我十五锭”,争执不休,最后到了县衙。聂县令问明情况后,感觉拾银者是个老实人,不会欺诈,就判决如下:“失者三十锭,拾者十五锭,这不是你的钞票,到别处去寻找吧。”聂县令就把十五锭银票奖给拾银者回家赡养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