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体诗用韵较宽,既可押平声韵,又可押仄声韵;既可押本韵,又可押邻韵(指旧韵中可以通押的韵部,如东与冬,鱼与虞,萧与肴、豪通韵等),亦可在一首诗中换韵,可以两句换、四句换、六句以上换,平韵可换仄韵,仄韵亦可换平韵,还可平韵、仄韵交替换用。在一首篇幅较长的诗中,还可以用同一韵字(如白居易的《琵琶行》中重用“声”、“鸣”韵脚字)。古体诗押韵的位置有三种类型:①句句押韵(柏梁体);②隔句押韵;③中间换韵。
古体诗的平仄:
古体诗不受声律的约束,没有固定的平仄规定。唐代近体诗出现后,诗人为了仿古,写古体诗时以避免入律为原则,尽量多用拗句,为了与格律诗相区别,古体诗的三字尾(即每句末尾三个字),有四种形式:①平平平,即三平调,是古体诗的显著标志;②平仄平:③仄仄仄;④仄平仄。
古体诗的对仗:
古体诗不要求对仗,但《诗经》里已出现了不少对仗的诗句。由于受古代骈文的影响,古体诗中对仗诗句常见。古体诗的对仗与近体诗的对仗不同,前者不论平仄而后者要论,前者不避免同字而后者要避免,前者对仗位置不固定而后者位置要固定。古体诗对仗是出于修辞和表情达意之需要,而不是格律的规定。
这样格律诗与古体诗的区别简单概括就是:格律诗讲究押韵严谨、字数合律、对仗合律、平仄合律;而古体诗除了押韵之外不受任何格律的束缚,是一种半自由体诗。格律诗是在古体诗的基础上形成于唐朝,唐人为区别诗体,将格律诗称为近体诗,唐以前的诗称为古体诗,有时也称为古风。